12月4日,记者从湖南省河长办获悉,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许达哲已签署第2号总河长令(简称总河长令),要求全省各地立即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河道水域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确保河道水域防洪、航运、生态安全。专项行动将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根据总河长令,清理整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地方政府负责,交通海事部门牵头,环保、水利、农业渔政等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对各地辖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长期停靠不用、无人管理船舶的所有人、船舶基本情况、停靠地点等基本信息,建立档案。摸底调查完成后,由地方政府通过电台、广播、报纸等媒介发布通告,督促船主主动认领,自行驶离,妥善安全处置船舶。对于无人认领或逾期未驶离的船舶,由地方政府组织交通海事、环保、水利、农业渔政等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

总河长令明确,交通海事部门负责划定并公布汛期船舶安全停泊水域。每年3月底前,由地方政府组织交通海事、环保、水利、农业渔政等部门开展河道船舶巡查检查工作,排查影响防洪和航运安全的船舶,对船主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汛期船舶安全停泊,遇大洪水不发生船舶失控、漂移。遇重大汛情,交通海事部门负责加强辖区内停泊船舶的安全警示,督促船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船舶冲撞桥梁、闸坝等拦河建筑物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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