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文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
编者按:发改委文件称,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发展煤电联营,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退出、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等。
对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鼓励其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对具备重组价值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按照依法合规、平等协商的原则,与被兼并重组企业债权人确定债务承接的具体办法。
对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实行审慎的信贷政策和关联产业政策,并加强债券风险防范,加强债券资金用途监管,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综合施策防范信用违约风险。
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本文来自国家发改委,原文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转型升级的意见
发改运行〔2017〕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煤炭厅(局、办),各银监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煤炭供需动态平衡,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提升煤炭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现就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通过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促进煤炭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和上下游深度融合发展,大幅提高煤矿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实现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相结合;坚持做强做优做大主业和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坚持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优化生产布局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企业平均规模明显扩大,中低水平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上下游产业融合度显著提高,经济活力得到增强,产业格局得到优化。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