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迎来全方位强监管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2018年以来国资监管在多个层面都有加强的趋势,提高监督效能、健全监管体系的步伐也在加快。《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于日前正式对外公布,多个省市也于今年相继出台了相关督促检查方案或规范性文件,如山东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国资委印发了《江苏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汇编》推动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此外,国资委日前公布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情况,也释放出了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加强国资监督的信号。

“加强监督、防止流失,既是国企改革重要内容,也是国企改革的前提。”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国资委在从健全制度体系、构建工作闭环、盯紧重点环节、强化责任追究四个方面积极推进监管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据悉,下一步,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同时通过出资人监督、外派监事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的协同配合建立监督协同联动和监督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正如董事会需向全体股东汇报一样,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向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必须推行的程序。”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指出。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喜亮也曾公开表示,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来说,全国人大将成为“最后一道防线”。

据悉,《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确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制度,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意见》指出,目前国务院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明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显著加强,但同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有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根据该《意见》,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将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今年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意见》明确,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颇受关注的工作都将成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这意味着今后国有资产将每年都将公开国有资产的家底,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