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航道法》实施三周年的日子。作为水运方面的最高法律,《航道法》的实施对航道发展乃至水运经济转型升级有着重大影响。

南京市航道管理处工作人员对此深有体会:“《航道法》执法主体资格的明确使航道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也为航道资源提供强有力的保护。3年中,我们共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42件,办理航道行政许可58件。”

而《航道法》的出台,也与一位来自南京的全国人大代表息息相关,她就是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民盟江苏省委副主委窦希萍,本届是她第三次当选。

水运是公认的运量大、占地少、污染少的运输方式。过去由于航道立法的欠缺,堵航、碍航、船舶撞桥等事件时有发生,窦希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航道是水运的基础,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但航道立法欠缺所带来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我认为在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大趋势下,制定一部对航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使用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的《航道法》是十分必要的。”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窦希萍建议尽快出台《航道法》。

“成文前,我咨询过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对方表示,这恐怕很难实现。因为当时五年立法计划已经确定,而《航道法》并没有被纳入。”

窦希萍没有放弃,本着反映社情民意的初衷,她和来自交通水运行业的王龙芳、杨光成等30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航道法的议案》,该议案最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2014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这让我深刻感受到,人大代表肩负重任,也确能有所作为。”回忆起这次难忘的履职经历,窦希萍感触良多。

利用身在基层、处在生产科技第一线的有利条件,10年代表旅程中,窦希萍始终关心长江两岸、关注水运发展。

2009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窦希萍在审议发言中深入分析了水路运输的优势、对拉动中西部地区和江苏以及长三角地区经济的作用,阐明了12.5米深水航道延伸至南京的可行性。这一发言引起了参会媒体的广泛关注,很快,交通运输部和发改委先后对该建议给予了答复和回应,并由发改委牵头推进落实。

2016年,着眼于长江母亲河的生态保护,她提出《关于加强长江水资源保护的建议》。今年,窦希萍又带来了《关于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重视航运功能发挥的建议》《关于推动内河船舶应用LNG清洁能源的建议》等,继续为水运行业健康高效发展建言献策。

件件有回复,声声有回响。窦希萍表示,她最高兴的是所提的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回应,或推动有关问题有效解决。“在新的五年任期里,我仍旧会从本职工作出发,发现问题、反映民意、履职尽责,多提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作贡献。”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