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均下降2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一半,森林面积增加1.63亿亩,沙化土地面积年均缩减近2000平方公里,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以这组喜人数据,展示出五年来美丽中国的建设图景。

面对下一个五年,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并把污染防治列为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要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深入推进水、土壤污染防治,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两会期间,行业内外的代表委员们聚焦水环境保护,提出诸多宝贵建议,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向纵深发声出力。

延续补贴完善配套 加快LNG动力船推广步伐

LNG(液化天然气)具有运输方便、排放清洁、使用成本低、安全性更强等优点,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最清洁、安全的能源之一。但是目前我国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消耗中,LNG的比例只约占11%,其中内河船舶消耗LNG仅占约1%。

安徽代表团代表雍成瀚在“关于加强长江航运污染治理的建议”中指出,船舶应用LNG新能源的推广工作进展慢,有几个方面原因:长江干线LNG加注码头少;与燃油动力船舶相比较,LNG船舶丰水期满载上水动力偏弱;奖补政策不完善,国家现有奖补政策主要对LNG动力示范船新、改建环节给予一次性补助,但清洁能源使用环节没有燃气费补贴。

在推进内河船舶应用LNG方面,江苏一直走在前列。

据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陆永泉介绍,截至2017年底,该省共新建LNG船舶24艘,对68艘大吨位内河运输船舶完成了整体LNG动力更新改造,LNG动力船舶总数占到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江苏干线航道上已建设8座内河船用LNG加气站,其中3座已投入运营,居全国第一。“实船运营跟踪表明,新改建LNG船船的发动机性能及运行工况、安全技术水平等均达到了预期的要求,船舶整体外观和机舱环境更加清洁美观,航行的能耗约降低20%。”

但目前,江苏的推广工作也遇到难题。随着对新改建LNG船的财政补贴政策在2017年底截止,不少有新改建意愿的航运企业和船民陷入观望等待状态。

“改建一艘LNG船,90多万元的改造费用需要由船东先行垫资。”全国人大代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窦希萍也在提案中表达了她的担忧,“现在推广LNG的势头正好,如果没有国家补贴政策的引导,这项工作可能又将全面停止。”她建议,财政部延续对现有船舶LNG动力整体更新改造的补贴政策,交通运输部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资金安排中予以支持。

“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陆永泉建议。雍成瀚则在建议中表示,还要完善LNG船舶运营期间的奖补政策。

LNG加注码头少的问题也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陆永泉、窦希萍等代表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加注站点建设用地很大程度受到现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制约,在营运手续办理方面有不少问题仍主要依赖地方政府的协调,这使得内河船用加注站完成建设并投入实际运营的数量还比较少。

他们建议,应研究出台加快推进内河船用LNG加注站建设和运营的规范和政策,修订相关政策规定,解决当前加注站建设运营中在用地手续、技术规范、审查批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雍成瀚指出,要加快落实《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17—2025年)》中确定的LNG加注码头,配套建成一批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我还希望国家对江苏水运应用LNG先行先试给予支持。”陆永泉表示,江苏通过七年的率先探索,已经研究解决了一些水运行业应用LNG的技术难题并初步形成了推广的思路和办法,相关配套保障工程也有了一定的基础。“支持江苏先行先试,争取为全国水运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样本’。”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实现“谁污染谁赔付”

“随着我国‘蓝海’战略的推进,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变得日益凸显。”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指出。

内河水域也面临同样问题。“近几年长江水系水质有所提高,但内河航运依旧存在诸多污染,与‘绿色低碳’的要求相差甚远。”全国人大代表、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水污染防治时间紧、任务重,已成为代表委员的一致共识。如何将治污工作进行到底?代表委员们结合自身工作,提出诸多中肯建议。

如从事法律工作的委员夏先鹏,着眼于完善法制机制,提出“理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修复、索赔的建议”。他指出,尽管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在逐渐加强,但海洋环境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海洋环境监管主体多元化、污染损害索赔主体多元化,海域污染损害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混乱以及海域污染损害的评估、鉴定标准模糊、交叉、不统一等问题。

对此,夏先鹏建议,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上厘清各部门职能,消除交叉管辖,避免出现“责任”真空;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章节,统一损害索赔主体,系统化梳理海洋污染损害计算标准及规范;同时,在市场中培育专业的海洋污染类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助力第三方海洋污染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

作为来自航运企业的代表,张锐从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企业环保责任的角度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内河航运防治环境污染的建议”。他建议,可强制要求矿石、煤炭类运输船舶百分百建设防风抑尘等设施,强制要求长江主要港口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时使用岸电。“建立长江航运船舶准入机制,制定内河绿色航运可量化的技术和管理标准,环评不达标船舶不准进入市场。”张锐表示,同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长江内河高污染、高能耗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加强船舶污染事故预控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

安徽代表团则立足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等有益尝试,总结经验、提炼思路,提出“加大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力度的建议”,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安徽全省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常态化的省部际会议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省部际协调会议,协调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跨省间横向补偿工作。

事实上,建立污染补偿机制成为代表委员们建议中的热点。

民革中央在题为“环渤海水域治理与保护刻不容缓”的发言中建议,设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补偿机制为抓手,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快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能力建设,逐步拓展跨地区、跨流域、上下游、近远海相衔接的生态补偿。

在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牛立文看来,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可以体现和凸显自然资源的价值,有效激励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但他也坦言,生态补偿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起步迟,涉及面广,仍然存在诸多困难与问题。“做好生态补偿工作,要加强宣传、完善法律、优化体制。”牛立文指出。

绿色发展理念是最好的生态屏障

贵州盛产好酒。一条赤水河,酝酿了茅台、董酒、习酒、郎酒、潭酒、怀酒等数十种蜚声中外的美酒,年均可产白酒70万吨。

而酿好酒离不开的是好水。据悉,近五年来,赤水河连续投入70多亿元资金狠抓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划定生态、产业、自然资产等保护红线,赤水河水质显著趋好,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在贵州生活、工作多年的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高卫东对此深有感触。“过去谈保护可能更多落于纸上,这其中有企业的问题、有税收等方面的因素。比如赤水河岩岸,有上千家酿酒小作坊,污水往往直排入河。”

但经过一番“绿水行动”,贵州还水于民。行动中,村民、企业和当地政府齐上阵,以保护赤水河、保护环境为己任,形成了一道道立体保护屏障。“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句司空见惯的环保标语,在贵州成为实景。

赤水河的改变只是个案。“贵州是资源大省,但以资源换发展的老路我们不愿再走。”采访中高卫东向记者介绍,去年4月,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就提出“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的五年发展规划。“贵州是珠江、长江两江的生态屏障,生态就是我们发展的比较优势。如果牺牲生态求发展,最终我们会为此付出更惨重的代价,这一点在全省已经形成广泛共识。”

高卫东指出,水运是资源最节约、成本最低廉的一种运输方式,对大宗货物以及时间敏感度低、成本敏感度高的货物,非常具有优势。“而在发展水运时,我们一直将大发展和大保护融合在一起。”高卫东介绍,近年来贵州推出一系列生态环保型船舶,最大限度减少对水质的影响;深入推进“航运+旅游”新业态,在实现航运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为沿线老百姓脱贫致富探索出一条新路。

“众所周知,‘十二五’‘十三五’期,贵州公路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十四五’以后,水运的投入必将增大,水运这个贵州交通最大的短板必将进入一个十分难得的黄金机遇期。”高卫东对水运发展的前景十分看好,“我们把‘建设交通强国、实现水运后发赶超’作为今后水运发展的努力方向和目标。”

高卫东介绍,贵州正积极构建生态绿色的水运发展体系。一方面,加强岸线管理和保护,出台《贵州省港口岸线管理规定》,合理有序开发港口岸线资源,提升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出台《贵州省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建立健全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同时加强港口岸电设施、港口节能设备建设,积极推进船型标准化、大型化,淘汰不满足现行规范以及高污染、高耗能的老旧运输船舶,推行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的开发运用。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我们要形成这种良性循环。”高卫东说。

【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长江航运集团董事长张锐:用保护母亲河的高度推进长江航运防污染工程,提升全民长江环保意识。该项战略规划的实施也将为我国其他内河水系的绿色航运发展起到重要引领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长投集团董事长何大春:加快建立完善绿色GDP考评体系,建立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考评制度。在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各选择一批有典型意义的地区,开展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试验示范,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科学设定海洋环境监管事权,对海域污染损害索赔主体进行统一,在市场中培育专业的海洋污染类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助力第三方海洋污染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阿坝州佛教协会会长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加快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出台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让生态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群众共享生态红利。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大学造林生态研究所所长丁贵杰:将生态补偿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和权责落实的监督管理,同时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各类受益主体履行生态补偿义务;建立并完善横向跨区域、跨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从“输血式”补偿变为“造血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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