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7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公告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中国国内高粱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指出,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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