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切实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有效地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2018年6月1日起,中国海关将调整预报舱单规定。新规定和外贸、货代人密切相关,赶紧来看看!

  新规与要求

1、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 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

2、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报;

3、舱单要求的数据项包括收、发货人信息,比如收、发货人代码和收、发货人联系号码等。

对预计于2018年6月1日及之后从中国大陆装载出口的货物,船公司将遵守中国海关对舱单的新要求提交货物的预配舱单。托运人在向出口地海关申报货物之前,应按照船公司指定船舶代理的要求进行预配舱单的录人。

马士基、MSC、MCC、Safmarine等众多船公司已发布紧急通知

届时,水运、空运舱单数据项传输要求变更,具体如下(现行舱单数据传输要求为2010年第70号公告所制定):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