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第四届中国海事金融(东疆)国际论坛举行“秩序重构与再平衡-中国海事金融新时代”主题大会。来自国家相关部委、天津市政府、监管部门的领导,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经济学家,行业协会、海事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境内外知名租赁企业、航运公司、制造商、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商业精英,围绕“秩序重构与再平衡”、“金融船东转型与发展”、“海事金融创新”、“海商法修改、司法保障”、“邮轮、特种运输船市场”、“航运基金投资策略”等展开讨论,为中国海事金融建言献策。

中国首家航运自保公司——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郑晓哲在会上作了主旨发言。

郑晓哲表示,公司开业一年多的时间里,各项经营指标良好。2017年度,实现保费收入2.017亿元,累计为中远海运集团承保风险标的总额4657.28亿元,承保船舶数量总数共计719艘。2018年公司预计保险业务收入超4亿元,年利润总额在1亿元以上。“中远海运自保公司成立一年多来的成功实践,使我们充分认识到自保公司作为航运企业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可以给航运企业带来长远利益,为中国的航运保险开启一条新的道路。”

拓宽保险保障范围,产品更具针对性

航运自古以来就是高风险行业,其中一部分符合商业保险市场认定的“可保”风险,可以在普通商业市场上找到保险产品。而其他风险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在保险市场上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亦或需要支付高额的保费。郑晓哲认为,专业的事就应该交给专业的人,航运企业才是最了解海上风险和自身风险的人。航运企业的自保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状况和特殊需求,为集团内的投保人提供市场上买不到的个性化保险保障。

以中远海运自保为例,2017年公司对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都做了积极的探索,其中产品创新方面主要包括海事诉讼保全责任险和船舶优先权责任险两个项目。其中海事诉讼保全责任险基于航运物流企业的特点,主要针对海事诉讼保全,涉及的保全类型包括海事请求保全、海事证据保全及海事强制令,为集团内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也完善了海事法院诉讼保全担保机制。而开发的船舶优先权责任保险产品国内保险市场尚无同类产品,有助于解决集团下属公司向银行购买二手船舶以后,由于买卖双方都未知的船舶之前运营期间内可能的债务索赔而导致的后顾之忧。

据郑晓哲介绍,未来计划为集团在海外派遣人员保险、海盗赎金保险、网络安全保险等方面继续提供最适合的保险保障。这些保险既扩展了自身的业务范围,也提高了母公司参保的积极性。“自保公司代表企业直接参与广阔的再保险市场,进一步提供了自己的承保能力。在再保合同谈判上,也更具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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