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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明确渔船检验由中国船级社承担

来源:国际船舶网  2018-05-15  我要评论  

导读: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的《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原农业部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等职责由中国船级社承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的《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原农业部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等职责由中国船级社承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渔业船舶、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质量监督机制。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撤销检验证书。

附:交通运输部关于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告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4月20日起,交通运输部正式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监督管理、行业指导等行政职能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担;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等职责由中国船级社承担。

三、除检验业务和监督管理实施主体按改革要求进行调整外,相关检验业务和监督管理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修订前,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四、2018年4月20日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名义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继续有效。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五、地方渔业船舶检验和管理工作暂保持不变。

六、业务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系电话:010-65292883;中国船级社联系电话:010-581135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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