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复制推广自贸区第四批30条改革试点经验,涉及船舶服务、保税油、保税金属矿产品、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等多个领域。

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7项,

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等5项;

投资管理领域包括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

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等9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等7项。

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3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次自贸区经验推广是在充分总结归纳各自贸区开放经验、反复压力测试之后,瞄准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出的更高水平、更大范围、更具含金量的开放措施。

扩大船舶服务业开放

在服务业开放领域,《通知》要求推广“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等5项改革。

船舶领域的开放是此次经验推广的一大亮点。《通知》还要求,在投资管理领域,推广“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等改革,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推广“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等经验。

白明表示,船舶服务业与自贸区发展、贸易便利化高度关联,其发达程度关系着港口功能的充分发挥,而船舶本身是货物贸易的主要载体;当前中国正在探索自由贸易港,船舶服务业将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背景下,中国也在推动船舶制造业的开放,中国船舶行业2018年将取消在设计、制造、修理各个环节的外资股比限制。

《通知》要求,在投资管理领域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措施;在贸易便利化领域,推广“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等措施;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推广“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等措施。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中国将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的管理模式。

对此,白明分析,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为贸易便利化提供新的手段与支撑,两者的高度结合是本次经验推广的一大亮点。“信息化是便利化重要的物理保障,没有高效率的互联互通,通关、检验检疫等环节面临很多信息壁垒,企业摸不着头脑,政府管理也很低效。现在全程无纸化、掌上直通车等手段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便利,更促使政府转变职能,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有利于整体营商环境的改善。”

《通知》指出,这30条经验是11个自贸区结合各自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的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

白明表示,不少即将推广的经验是多个自贸区目前的现成做法,这些经验是在各地共同探索的基础上,合并同类项,做好压力测试后复制推广到全国。

“合并同类项有两种:一种是合并各个自贸区的同类项,比如在多证合一方面,各个自贸区都有类似的举措,河南自贸区推出三十五证合一、四川自贸区也推出过二十证合一,国务院层面会总结归纳其共同点,推广到全国;另一种是归纳总结既有的开放措施,推动新的更高水平的开放;目前各个自贸区已经推出了十几批经验,这为第四批经验的总结提供了基础。”

截至目前,国务院和各部门已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153项。

保税油领域推广多项经验

保税燃料油领域是本次自贸区经验复制推广的另一个重点。

《通知》要求复制推广“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等多项经验。

白明介绍,保税燃料油行业是浙江自贸区近年来探索的一大重点,后者明确提出在舟山建设国际油品交易中心,建设东北亚保税燃料油加注中心。

保税燃料油是指国家按照国际通行惯例,为国际航行的船舶提供免税油品供应,在此过程中,保税油经营企业可直接从国际进口燃油,不占国内燃油进口配额,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由于远洋船舶的特殊性(船东可以哪里的油便宜去哪里加油),保税油是国际上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种燃料商品。

目前中国保税油与国际市场差距非常大,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新加坡市场港口吞吐量达到5亿吨左右,船用燃油供应量高达4860万吨。相比之下,中国港口吞吐量高达上百亿吨,而保税燃油供应量却仅为842万吨。

分析认为,这与市场的不开放有很大的关系:封闭、垄断的中国保税油极大的制约了保税油的发展。

去年6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这是国务院首次将区内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至舟山市人民政府,同时也是第一次正式明确了保税油供应资格的申请条件,意味着新企业将被允许进入保税燃料油供应领域。

保税油只是大宗商品的一种,白明认为,中国正积极参与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定价,在人民币没有完全国际化的前提下,中国将在有限范围内扩大大宗商品的开放。“中国是大宗产品的需求大国,但并不掌握定价权;我们需要利用好我们作为进口大户的优势,提升我们在世界贸易中的影响力。”

《通知》要求,在全国推广“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等措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措施。

《通知》还要求,推广复制“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

据悉,近年来,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迅猛,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入出境量逐年增长。

在其监管方式改革上,上海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上海将D级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浦东、浦江检验检疫局,特殊物品审批流程不断扁平化,办理更为高效。在过去5年中,上海检验检疫局结合产业特点,通过“事前产品风险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制度新措施,让一大批对特殊物品有需求的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单位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十三五”期间,中国已将生物技术列入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复制“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无疑有利于这一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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