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涉黑案终审宣判

黑恶团伙两头目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盘踞长江流域武汉段,通过非法控制、垄断地下采砂行业牟取暴利。5月28日,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在武汉市中院二审终审宣判,黑恶组织头目刘洋、黄华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张轩等14名参加黑社会组织的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查,2015年3月以来,刘洋团伙为达到在长江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的非法采砂市场称霸一方、攫取最大经济利益目的,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严重影响了长江生态环境和堤防安全,破坏了当地航运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首要分子刘洋、黄华宇网罗骨干,统一指挥,经常调集数十人参与作案。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该组织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并对成员实施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刘洋、黄华宇等人以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控制长江水域内非法采砂作业,利用非法采砂人员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共计2381船次,聚敛钱财173万余元。刘洋、黄华宇等人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支撑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经济保障。刘洋、黄华宇等人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多艘船不同程度受损。”

法院认为,刘洋伙同黄华宇,纠集、网罗张轩、李新敏、曹辉、石柱、陈捷、张勇、黄琳、左栋、郭贵祥、徐博文、胡向阳、李勇、汤振中、陈松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并通过暴力、威胁、滋扰、打砸、驱赶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武汉市长江流域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水域,对非法采砂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给该水域社会治安、航运秩序、堤防安全、生态环境、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该组织的特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相关阅读:“3·16”涉黑犯罪团伙覆灭记

江中盗采江砂行为违法,遇人打砸或以暴力相威胁敲诈钱财,船主常常选择忍气吞声,江中“吃黑”团伙坐大成势。武汉警方成功打掉这一涉黑犯罪集团,认定其在长江武汉青山水域作案41起,一年非法牟取暴利近200万元。

疯狂打砸采砂船

2016年3月,按照上级部门关于长江、汉江资源环境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武汉警方组织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两江航运及生态安全。当月,一起特殊警情引起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关注。

3月16日18时,10余名凶徒手持砍刀、鱼叉和洋镐把等凶器,乘拖轮窜至长江青山区建设一路江边“维修一号”采砂船,疯狂打砸船上物品及设备,致两名船员受伤,一名船员被逼跳入江中。

民警调查了解,打砸凶徒向船主索要“保护费”,根据采砂船大小及利润多少,收“保护费”2000元至3万元不等,采砂船不交足费用,就会受到该团伙的威胁、恐吓和打砸。

虽然采砂船船主极不甘心被敲诈,但因自身行为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报警有所顾忌,许多船主选择了沉默。

水上分局刑侦大队很快意识到,“3·16”案件仅为冰山一角。水上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在武汉市公安局刑侦、技侦等部门配合下深度经营。

黑恶团伙“一锅端”

专家组民警先后赴安徽、江苏、浙江等省及湖北黄冈、洪湖、浠水等市县,广泛收集证据,这起参与打砸的团伙成员及其幕后黑手随即浮现出来。

明确“3·16”作案成员后,水上分局调集40余名警力展开布控,寻找合适的抓捕时机。

2016年4月25日,民警在青山区钢花街一小区门口布控时,发现团伙成员曹某与团伙头目之一黄华宇的司机驾车径直驶向另一小区。车拐进一个小巷后,停在宁兴置业有限公司旁。

民警预判,此处很可能是团伙成员的聚集窝点,遂悄悄增加警力,静待抓捕时机。

中午11时30分,团伙成员陆续从各处赶至“总部”聚餐,当他们吃得正酣时,民警突然出现,包括刘洋、黄华宇两名头目在内的20余人束手就擒。

黑恶成员受严惩

办案民警介绍,该黑恶组织内,刘洋、黄华宇是成员公认的“老大”,另有骨干2人、重要成员3人及一般成员9人。刘洋负责联系采砂船和对外协调,黄华宇负责人员管理调配和财务账目。李某敏、张某等相对稳定的骨干成员手下分别豢养着曹某、陈某、石某等10余名打手,多为青山地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排班轮流在青山水域“巡查”,接连制造事端,控制非法采砂船活动。

该团伙定期为成员发工资,“夜班”月补2500元,受伤有医药费,集中用餐,集中租住;2016年春节,头目刘洋和黄华宇各获得10余万元分红,其他成员有红包。该团伙甚至规定:“不准吸毒”“不准接私活”“不该问的不问”等。

该团伙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生理伤害和精神创伤,还严重干扰了水务、海事等政府职能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由于案件发生在水域,时间跨度又比较大,取证难度远大于普通案件。

警方查明,自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该犯罪集团先后在青山水域作案41起,其中寻衅滋事案2起,敲砸勒索案39起,非法牟利近200万元。5月28日,两涉黑头目刘洋、黄华宇分别被判处有期刑20年。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