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深圳4家公司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情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深圳4家拖轮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6月11日对深圳4家拖轮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

1、国市监价监处罚〔2018〕1号

2、国市监价监处罚〔2018〕2号

3、国市监价监处罚〔2018〕3号

4、国市监价监处罚〔2018〕4号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6月25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价监处罚〔2018〕1号

当事人:深圳盐田拖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436041

住 所:(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本机关于2017年11月起,对当事人涉嫌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18年5月25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市监价监告〔2018〕1号),告知当事人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本机关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本机关查明的主要事实

经查,当事人至少自2010年以来,与深圳港区其他拖轮公司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会议,一方面就拖轮收费总体走势进行沟通,保持价格总体走势基本一致;另一方面就个别船公司的拖轮收费问题进行沟通,保持谈判策略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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