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进一步下调部分亚太国家包括大豆在内的进口关税。

6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自今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包括农产品、海产品、能源、原材料等众多产品分别获得不同程度的关税税率下调。

作为中国参与的首个、且是唯一一个正在实施的连接东亚和南亚的区域贸易安排,这一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优惠贸易框架,形成一个28亿人口的巨大市场。正在进行的第四轮关税减让,使得这一区域的经贸联系变得空前密切。

在降税清单中,大豆类产品从3%降至零税率,其他农产品与水产品也实现了关税调降。在中美贸易博弈的关键时刻,这无疑有利于降低中国的制裁成本、扩大中国的多元化进口渠道。

  多项产品下调进口关税

这份长达164页的关税调整清单涉及8549个税则号的商品,包括海产品、猪肉产品、果蔬、玉米、小麦、稻谷、高粱、烟草、有色金属及小金属矿砂及精矿、原油、液化天然气、褐煤等众多产品类别。其进口关税税率均将由原来的最惠国税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下调。

比如,纺织方面,染色的较轻质全棉平纹布自10%降至6.5%;原材料方面,不同厚度的热轧不锈钢平板税率多从10%降至9.3%,其他螺钉及螺栓从8%降至4%,工业用其他铜制品从10%降至6.5%。

商务部研究院亚洲所区域合作中心副主任杜国臣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中国对部分亚太国家降低关税,凸显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信心与决心。近期以来,贸易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逆潮涌动,中国有着不为所动的自信,积极主动地扩大进口有利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的稳定,彰显了中国的大国责任,也符合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发展需要。

另一方面,杜国臣表示,中国正在积极建设与周边地区的自由贸易体系,《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所涉国家大都在中国周边,贸易联系密切,且多数处在“一带一路”沿线,其发展对于未来的RCEP、亚太自贸区、乃至中日韩自贸区的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的前身是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这是一个一般性的促进优惠贸易的安排,虽然《协定》还达不到自贸协定(FTA)的水平,但各成员国间已经推动了多轮关税减免。

“在中国还没有实施自贸区战略时,就已经加入了《曼谷协定》,在最惠国待遇之外,对成员国‘开小灶’实施了协定关税,现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正在推动这一协定的升级。”他表示。

正在进行的《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自2007年开始谈判,历时9年签订了成果文件《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并于2017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据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此前介绍,在第四轮关税减让中,面向全体成员的一般关税减让降税数目多达10312个,比第三轮谈判增长2.5倍,平均降税税目比例超过28%,平均降税幅度为33%。

杜国臣表示,《亚太贸易协定》与基于APEC的亚太自贸区,以及正在谈判中的RCEP都是亚太区域重要的贸易安排,其中亚太自贸区范围更为广泛,推进需要时间,RCEP成员间发展悬殊,加之日本等国对此并不积极,其落地也任重而道远;而《亚太贸易协定》则是现阶段更务实的一个安排,在过去一段时间也大大促进了这一区域贸易的发展。

根据商务部数据,2001-2015年,中国与《协定》其他成员双边贸易额从410亿美元扩大至3696亿美元,增长近9倍。其中,中国对其他《协定》成员出口从159亿美元扩大至1793亿美元,增长约11倍;进口从251亿美元扩大至1903亿美元,增长约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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