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自贸试验区权责清单:其中政权力事项1987项,部门主要职责20项、具体工作事项115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5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97个,公共服务事项66项。此次编制公开的权责清单,为浙江自贸区试验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参与自贸试验区权责清单编制的部门除了20家舟山市级部门外,还包括了海事、国税、人行、边检、气象、消防等部省属驻区机构,确保核心职能管理链的完整性。”舟山市编委办行政体制改革处副处长徐成东介绍,从今年3月开始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着重梳理各部门与总体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相关的行政权力和各类职责事项,具体包括投资贸易、产业发展、开发建设、口岸通关、营商环境营造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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