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带来了一个关于加快制定长江保护法的建议。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生态保护。

世界各国,大的河流,都有专门针对这条河的保护法。长江作为世界上最主要的河流,制定单独的长江保护法势在必行。目前,长江的保护管理是按照行政区划或者多部门管理的模式。比如长江上的运输、码头、岸线等等,都有各种法律法规。具体操作时,难免会出现配合不那么默契的问题。所以,长江不仅要有专门的一部法律,还要有一个牵头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设在武汉,本身积累了很多管理方面的经验。武汉有一个海事法院,它的管理范围就是上游到长江口。统一管理的机构完全可以考虑设在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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