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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明确了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思路举措,提出了涵盖创新区域一体化协调机制、提升数字监管能力水平、提升水上安全区域协同能力、强化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进船员队伍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6个方面的24项具体工作任务。
  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长三角基本建成信息互通、监管互动、资源共享的海事高效监管体系和便利通行、精简便民的海事优质服务体系。海事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海事信息共享更加广泛顺畅、监管救助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人民助力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一流海事服务、一流航海保障、一流海事队伍、一流装备设施、一流国际影响”做出表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到2035年,全面建成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体系,建成全国海事“五个一流”的样板区、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区和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对此,要创新区域一体化协调机制,优化应急资源布局,提高航道锚地使用效率。要提升数字监管能力水平,推进信息深度共享,提升智能监管服务能力,加强e航海在洋山港、长江口、宁波舟山港和通州湾推广应用,推进海事北斗分理服务管理中心建设,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建立船舶交通管理协调机制。
  要提升水上安全区域协调能力,开展水域巡航联动执法,推行船舶安全联动共管,构建区域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协作机制,完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技术规范和标准。要强化区域生态环境生态共保联治,推动区域内联合开展船用低硫供油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违规向水体排放行为,服务美丽长江建设。
  要推进船员队伍发展,统一长三角船只实际操作考试题库,统筹共享优质内河船员教育培训资源,维护船员合法权益。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船舶检验对外国船级社的逐步放开,优化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航运要素自由便利流动。
  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5个直属海事局、4个省级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机构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组成,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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