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世卫)于2020年1月30日(星期四)宣布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疫情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世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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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美国 – 在2020年1月31日,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部长亚历克斯阿扎尔(Alex Azar)在白宫演说中,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美国被视为公共卫生紧急事件。

香港 – 在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政府宣布参照世卫建议,加强了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更多的边境管制。

新加坡 – 在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新加坡宣布所有在过去14天到访中国内地的旅客,将不准入境新加坡或在新加坡转机。

有鉴于世卫建议,香港旗船的船东及其保赔协会应重从新评估其对雇佣的海员之健康及安全的责任。

按照基于惯例,香港旗船雇用的海员须遵守《海员就业协议》(SEA)和《集体谈判协议》(CBA)(该文件应当已提交海事处海员事务部),其中明确包含了香港法例《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和《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MLC)适用。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及香港的案例,不论海员的国籍,以及该海员可能在个别雇佣合约中订立的任何仲裁条款,香港法院仍就审理相关案件管拥有司法管辖权,且《雇员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制度将适用于案件中。除了受《雇员补偿条例》的保障外,海员同时受惠于MLC中适用条款所术的权益。

在众多问题中,船东可能面临的直接问题是更换海员变迁。我们理解部分客户正考虑完全停止海员更换调动,以大幅减少2019-nCoV传播的风险。然而,客户也必须考虑这做法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这做法可能违反MLC、CBA和SEA有关船上海员服务期限总计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在回应香港船东协会的询问时,香港海事处答复说他们现正研究这个问题,并将制定措施。香港海事处将可根据具体情况个别处理处理独立案件。如有疑问,客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电邮询问有关当局(ss_css@mardep.gov.hk)。

在厘清相关未有法律及其他规管指引厘清雇员责任之前时,为了确保海员在这危险时期的福祉身心健康,国际贸易协会联盟(ITF)根据世卫建议发布了一系列的建议措施。就海员方面,ITF也参考了国际海运健康协会的指引,对航运业、海员及码头工人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请勿限制未受影响港口的海员上船/下船。

●请勿限制港口代理、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必要的船舶探访。

●请勿走访中国的食物市场,并避免提供中国的鱼类及家禽食品。

●请勿进食未经煮熟的鸡蛋、牛奶及肉类。

●请严格准从食物卫生,以预防交叉感染。

●请确保每位海员都得到面部保护工具(每人5件)。

●请提供流感疫苗、酒精搓手液及面部保护工具予需要到访中国的船舶监督与海员。

●如果海员在船上感到不适,并在上船前2到12天内到访受影响的地区,该海员必须留在其船舱。

●如果海员在船上感到不适,请填写海事健康申报表格及通知有关当局,并于下一个港口看医生。

船东应注意意识到,大部分租船合同都包含一项保证,即船东应在整个租船期间保持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的充分及有效候补人员。如果船长或其他船员因2019-nCoV而丧失工作能力,而救援船员未能及时补上,则船东可能因为海员效率不佳不足而违反租船合同。

船东亦需注意还应该意识到,如果船员在一个港口感染了2019-nCoV,就有可能面临一个不安全港口的索赔要求,船舶随后该船将在第二个港口也需要接受检疫。上述的保证和不安全港口问题都是专业家问题,我们建议船东和承租人向礼德律师行的航运团队寻求专业意见。

最后,一般来说,由于船东通常负责海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船东应确保船舶采取足够的预防及保护措施,以避免海员受感染的风险。同时,船东应与其相应的保赔协会联系,以确保保险充分涵盖有关海员的所有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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