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港集团原总裁严俊,因受贿获刑12年!
今天(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原副馆长严俊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严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严俊利用担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航线运营、业务承接、公司上市、费用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601.65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严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严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严俊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2月21日通报,开除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原副馆长严俊党籍、公职,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称,经查,严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擅权妄为,玩物丧志,违反政治纪律,串供、伪造、转移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公务出国期间擅自变更路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严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严俊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