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四中全会闭幕后,海商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审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拟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通报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海商法修订草案将提请第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介绍,修订草案三审稿积极适应海事实践的发展趋势,吸收借鉴最新国际公约精神,合理平衡有关方面利益诉求,进一步推动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海洋强国和海运强国建设。
修订草案三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船舶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的规定,二是完善船舶抵押权清偿顺位的规则,三是增加卸货港无人提货时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的规定,四是删除承运人识别的推定规则,五是增加相关反制条款等。
近年来海上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此次海商法修订草案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污染责任承担等方面,是否结合国际公约和我国实际做了调整完善?
王翔介绍,防范和治理船舶油污,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对此,国际社会形成了一系列公约,我国参与的主要是《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此次海商法修订,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一章,并结合我国海事领域多年来的实践情况和成熟做法,规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责任承担及免责事由、油污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与基金制度、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额等制度,既对我国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从制度层面作出了回应、提供了保障,又落实了我国参与的国际公约主要制度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