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关税税率税目
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进口暂定税率
对935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附1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进口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 继续以滑准税形式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附2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三、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
附3 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四、税目及注释
对部分税目、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
附4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附5 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pdf)。调整后,本国子目8972项,本国子目注释201条。
五、协定税率
根据我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生效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上述贸易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一是根据有关协定内容实施进一步降税。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进一步降税。二是对已完成降税的有关进口货物继 续实施相应协定税率。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哥斯达黎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洪都拉斯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亚太贸易协定,继续按规定实施。(
附6 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pdf)
六、特惠税率
(一)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二)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附6 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pdf)
以上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