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索赔无望, 省法援中心伸援手

  断指船工获10万赔偿金

  本报海口5月15日讯 找劳动局做工伤认定,又远赴北京仲裁诉讼,海口一残疾船工为自己人身损害赔偿一事奔波了2年多时间。近日,海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为残疾船工提供法律援助,为其讨回1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船员断四指

  船务公司拒绝赔偿

  家住海口的30多岁的范某来到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援中心帮助他讨回受伤后的补偿金。

  据范某介绍,2006年7月,他经某船务代理公司介绍,到一船务公司所属轮船上工作,当时约定每月基本工资是280美金。2007年2月,范某与水手长及其他船员在船头保养锚机加黄油时,左手手套被锚机齿轮勾住,转入齿轮内将四指(除大拇指外)全部碾碎, 在事故发生后范某被送往越南医院救治,后转入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均由船务代理公司支付。事后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范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其伤残等级为6级。

  在范某住院治疗期间,船务公司只在2007年5月份给范某6.8万元生活补助费,其社保、工资待遇等合法要求都未予支付。范某越想越不明白,自己明明在船务公司所属轮船上工作,与其有劳动关系,也是受船长指派修锚机受伤,自己一点错都没有,船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船务代理公司作为船务公司的分支机构,替船务公司招募船员,与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与船务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范某起诉至法院,但是让范某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船务公司只向范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7027元,其他的诉讼请求都被驳回。

  范某说,一审法院判决后,觉得自己真的很冤枉,为什么就不能讨回人身损害赔偿金?他甚至去北京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一样没有结果。多方求助未果的范某于是找到了海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司法厅副厅长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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