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5日,桥面垮塌的九江大桥

坍塌的桥体呈45度插入水中

坍塌的桥体呈45度插入水中

    南都讯 轰动一时的九江大桥垮塌案在沉寂三年后,终于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检察院指控船长石桂德驾驶船舶操作不当,致使广东九江大桥倒塌,造成8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记者昨天从海珠区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立案。

    46岁的石桂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是“南桂机035”船船长。2007年6月17日被广东海事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据指控,2007年6月15日凌晨4时许,石桂德驾驶“南桂机035”船装载河砂自佛山高明顺流开往顺德,开航时有轻雾。5时许,当船右舷过海寿新沙尾灯船,距九江大桥约1100米时,江面上有浓雾,能见度急剧下降。作为船长的石桂德没有按照规定加强了望、选择安全地点抛锚以及采取安全航速等措施,在无法确认船首前方所见白灯是否为主航道灯的情况下,冒险航行。

    起诉书显示,当“南桂机035”船接近九江大桥时,石桂德因该船与桥前约80米的一个航标发生擦碰而意识到本船已经严重偏离主航道,没有采取停航等有效措施,却试图将船头调至九江大桥桥墩间通行。当天5时10分许,“南桂机035”船因偏离航道以及船长对航道灯判断的严重失误,致使该船船头与九江大桥发生碰撞,导致九江大桥3个桥墩及承载的桥面倒塌,四辆汽车落入江水损毁,8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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