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无锡8月11日电 10日,江阴海事局对近日全船持假证的货轮“皖霍邱”号发出了《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原来,“皖霍邱”在船人员均只持三等证书,船主为达到该轮二等船舶的配员要求铤而走险买了五本假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伪造、变卖、租借、冒用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该轮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危及船舶自身和其他船舶、设施的安全,江阴海事局依据有关法律对该船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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