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潘法宽 赵国营 即时播报 外派船员报警称其钱财被盗,民警深入调查,多方勘察,最后确认系船员酒后误报。

    2010年10月14日2时许,天津港公安局二号路派出所接报警:靠泊在天津港某公司的一巴拿马籍船舶船员外套被盗,内有2000余元现金、手机等物。接警后,二号路派出所民警积极与公安边检部门沟通,第一时间登上该轮展开调查。报警人黄某系我国外派船员,大管轮职务,其反映于当日凌晨1时40分许,从天津港外酒后回到在该轮宿舍发现自己的外套不见了。他的海员证也在外套内,由于他在该轮身负要职,没有海员证将不能正常登轮工作,影响船舶动态。

    案发地点为外籍船舶,且次生损失严重,严重影响天津港的良好治安环境和对外形象。二号路派出所立即组成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与相关部门配合围绕被盗手机展开调查,一路带领当事人去其在港外吃饭的饭店、乘坐的出租车等处走访寻找。4个小时过去了,侦查员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专案组再次梳理案情调整工作方向,重新对当事人陈述的细节逐一核实。当民警询问酒后的黄某时发现其陈述的事实存在诸多纰漏,特别是对准确的案发地点描述含糊不定。民警再次带领黄某回到他宿舍,对每个角落进行仔细勘察。当打开黄某的更衣柜掀起他的工作服时,发现黄某的外套就在下面,现金、手机、还有海员证一件不落安静的躺在衣服里。这时的黄某红着脸,不好意思的对民警说:“对不起,是我酒喝多了记错了”。

    原来黄某在当日下午开会时把手机调到了震动档,会后他便换好衣服到港外购物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回到宿舍他发现原来放在床上的外套被盗了,其实是放在了更衣柜的工作服下面,他没有仔细寻找便用同事的手机拨打了110。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报警之前要核实警情事实,以免无效占用公共资源,造成公安机关人力物力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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