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为138****0949的船民朋友来电咨询:“我是某航运公司的一名船员,2006年8月1日从学校本科毕业进入该公司工作,并签了10年的合同。由于我身体状况不太好,而且还做过手术,已经不适合在船上工作了。今年年初,我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经过两个多月的磨合,公司勉强给我签了字。但同时也提出要求:不能归还我的18本证书,而且要赔偿违约金高达数十万元。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记者就此向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东升咨询。该律师告诉记者,除海事管理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因此,该公司不能扣留该船员的证书,必须马上予以归还。

      肖律师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培训服务期的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这种情况下的违约金金额可以协商,最高不超过单位承担的培训费用;实际承担的违约金也不要超过剩余服务期限分摊的培训费用。法律所规定的培训费用,必须是有合法凭证证明的专业技术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其他与被培训人员有直接关系的费用。

      另一方面,在竞业限制合同中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该船员对违约金过高存有质疑,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重新确定适当的违约金金额或者比例。(中国水运报 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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