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塘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获悉,12月份,是办理《登轮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的高峰期。办理以上两种证件时必须带齐边检机关所需资料,否则边检民警不予办理,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边检提醒办理以上两种证件时,需带以下资料:

        一、办理《登轮许可证》时,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资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本地接待单位(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办证申请表及申请登轮人员名单;

       2、申请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员登轮的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申请登轮从事船舶供应、加油、加水、废旧物品回收、维修等业务的,需提供船长或船舶所属公司出具的允许从事相关业务的委托书;

       4、船员家属需提供船方申请及亲属关系证

       5、申请人需提供与登轮事由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搭靠外轮许可证》时,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需要搭靠外轮的船舶,应按要求提供船舶证书、船长身份证及复印件、《搭靠外轮申请表》和被搭靠外轮允许其搭靠的书面材料,经边检站审核无误后,签发《搭靠外轮许可证》。

       办理以上两种证件时,必须带齐上述资料,缺少资料边检民警将不予办理。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