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为138****0905的船民朋友来电咨询:“我是在某船上工作的一名水手,前日由于我船主机失控,眼看就要撞上其他船舶,在船长的果断指挥、决策和海事人员的及时救助下,船舶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请问,如果船舶发生海损事故,船长应承担什么责任?”

    记者就此向厦门海事局督察处咨询,该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船舶发生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事故时,船长应及时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应尽可能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在弃船时,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并尽可能携带国旗、航海日志和其它重要文件。

    该工作人员说,在海损事故发生后,有可能会发生船长逃逸行为。如果海损事故发生后,经相关海事部门充分调查取证后,证明该船长行为确实属于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则应给予严厉处罚,严重的还要移交相关部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记者 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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