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10日电 天津机场边检站近日获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自即日起,浙江、福建省大陆近海渔船船员乘坐两岸直航客船从对外开放口岸赴台湾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的,持商务部批准的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可由本人向其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代其向户口所在地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一年多次有效前往台湾签注("Q"类),无需查验"入台许可"。(通讯员冯树宝 田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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