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船民来电询问:“内河船舶都为短途运输,航次频繁。针对内河船舶的这一特点,能否对定线航行的船舶实行定期签证,为船员提供方便。”

    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省港航部门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以申请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一)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二)定线航行的船舶。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应当向对该固定水域有管辖权的任一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定线航行的船舶应当向航线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提出申请。”

    记者还了解到,浙江杭嘉湖地区的大部分营运船舶的线路、货种都是固定的,有的船舶平均一天一个航次,每次进出港口都要办理相关签证手续。针对这个问题,杭州、湖州港航部门遵循《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中方便群众的原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以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利用现代化数字系统对船舶进行监控,可节省船民的时间和运输成本。(记者 陈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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