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少加油,船员从供油船负责人处拿好处费。船员张某和张某某让所在船少加柴油70立方米,共计拿到14万元好处费。他俩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处财产3万元。供油船负责人魏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张某、张某某东窗事发,颇有戏剧性。

  去年10月28日上午9时许,在定海长途汽车客运中心候车大厅,定海交通派出所民警例行检查时,看见大门口一男子正把一沓钱给另一男子,觉得形迹可疑,便过去盘问,发现两男子都携有大量现金,却说不清钱的来历。这两名男子遂被移交城东派出所处理。

  经查,这两男子张某(广东湛江人)和张某某(上海金山区人)都是一艘深圳籍工程船船员,分别担任轮机长和二管轮。民警当天瞧见的一幕,是他俩正在分赃。

  据张某供述,他和张某某有过沟通并达成默契,船上少加点油,付款按加满油算,可从油老板处拿到些好处费。

  去年10月12日,在舟山老塘山港区进行加油作业时,张某某利用管理油表的工作便利,让自己的船少加了40立方米柴油,后将油单交张某签字。张某分管船加油的事,按规定,要检查加油量是否符合加油单,但他没检查就签单了。

  次日,供油船负责人魏某(江苏兴化人)交给张某某好处费8万元。张某分到了其中的4.5万元。

  同月27日,在舟山老塘山港区再次进行加油作业时,张某某用同样方法少加柴油30立方米,张某照样在油单上签字确认。这次,魏某给张某某好处费6万元。次日,张某要坐车回家,张某某赶到定海长途汽车客运中心,交给他3万元,但他俩万万没想到会被例行检查的民警查获。当天,魏某也被传唤至定海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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