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小李:我爱人是某外轮上的中国籍船员,该外轮将于近期抵靠天津港,请问如何办理登轮探亲手续?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答复: 外国籍船舶在我港口间航行时,船员家属需要登轮探亲,可办理《随船工作证》。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检查相关问题的通知》,对《随船工作证》的签发工作做了新的规定。

    《关于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检查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籍船舶在我港口间航行时,船员家属以及因工作需随船至其他港口的船舶公司、代理、旅游、工程技术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由船方提出申请,可经边检站站长批准,由边检站为其签发《随船工作证》,有效期以满足本航次在国内港口间航行需要为限。持此证人员可随船至其他港口,继续用以上下船,但不得随船出境。

    新规定较旧规定有两处较大变化:一是国内航行《随船工作证》的发放权限由边检总站改为船舶所属边检站,便于相关人员就近办理证件;二是以《随船工作证》代替每港一发的《登轮许可证》。通过两处更改,进一步满足船员家属的会亲需求和船方的工作需要,简化外轮在国内的办证手续,为服务出入境人员和口岸从业人员提供便利。

    申请随船到国内其他港口的船员家属,须在船舶抵港或有明确船舶动态后携带下列材料到各边检站窗口办理《随船工作证》:

    1、盖有船舶公司公章或船舶船章的《随船工作证申请表》,随船人数较多的可另附《随船人员申报表》。2、与船员关系的书面证明。3、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如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与船员家属有所区别的是,申请随船到国内其他港口的工作人员,须在船舶抵港或有明确船舶动态后携带下列材料到各站窗口办理《随船工作证》:

    1、盖有备案单位行政公章的《随船工作证申请表》,随船人数较多的可另附《随船人员申报表》。2、船方的书面申请。3、单位介绍信。4、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如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完)(王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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