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民族新闻》14日的报道认为,韩国政府在处理此次海警遇刺身亡事件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应该防止事态扩大化并将该事件与中韩关系整体进行分离。因为如果中韩关系全面恶化,将对韩朝关系和韩中贸易都带来负面影响。韩《文化日报》16日的报道也认为,明年是中韩建交20周年,如果认识不到邻国的重要性的话,两国关系将没有未来

明年是中韩建交20周年,正当致力于两国友好的众多团体和人士为庆祝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事件而积极准备之时,12月12日却突发韩国海警在黄海海域抓捕我渔民时不幸身亡的事件。由于围绕中国渔民“非法捕鱼”问题中韩两国早有争执,因此该偶发的不幸事件一时间被拔高到两国关系的高度,该事件骤然间已成为中韩关系的一个风向标。

渔民纠纷由来已久

意外事件早有征兆

近年来,韩国海警调整政策,加大打击中国“非法”渔船的力度,甚至不惜投入大型舰只、直升机和特警队员。韩国海警面对中国渔船时往往采取“立体作战”,不仅使用催泪瓦斯,真枪实弹进行射击的情况也不少见。根据韩国媒体的报道,仅今年韩国海警逮捕的中国渔民就高达3000人,1至11月抓获的中国渔船数量多达439艘。而韩国对中国渔船的罚款力度也在增加,韩国大检察厅12月4日就宣布,将对逮捕的“非法”中国渔船的保释金从目前的最高7000万韩元上调到1亿韩元(约合40万元人民币),而对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其罚金也由6000万韩元提高到7000万韩元。

由于很多中国渔民被抓住后往往被罚得倾家荡产,因此在遇到韩国海警的执法时要么加速逃跑,要么与韩国海警“拼死抵抗”。由于海上风高浪急,很多“武斗”发生在凌晨,因此频繁的互相追逐和争斗很容易发生意外。此前已有多位中国渔民在韩国海警的执法过程中非正常死亡,而除了此次海警遇刺身亡事件外,2008年也有一名韩国海警在抓捕中国渔民的过程中死亡。根据韩国方面的统计,自2002年以来韩国海警的伤亡事件已经有10件。

实际上,韩国政府在处理中国渔船越界捕鱼问题上,基本上还是保持了一定的克制,虽然中国渔民的“反抗”激烈,但今年以来被韩国法院批捕的中国渔民总共只有58人,绝大部分人都是缴纳罚金就放人。与此同时,韩国政府对中国越界捕鱼行为的打击手段也有限,外交通商部发言人赵炳珶12月13日就表示:“即使以后强化对非法中国渔船的打击力度,能采用的手段也非常有限,一个是强化包括使用枪支在内的手段,另外一个就是当中国渔船抵抗过于激烈时就让其跑掉以避免海警伤亡,但这两个措施选择起来都很困难”。

负责处理渔民纠纷的我驻韩使馆某领事告诉本报记者,现在中韩渔业协定的主要纠纷在黄海海域的中韩部分,目前还有一个让人担心的地点就是韩国所称的“北方分界线”附近,因为很多中国渔船获得朝鲜方面的许可在该地区捕鱼。最近朝韩关系持续紧张,如果中国的渔船被动卷入朝韩军事冲突,则解决起来更为困难。韩国外交通商部东北亚局局长赵世暎11月中旬还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中韩两国政府再不就中国渔民越界捕捞问题找到解决的方法,真担心会出什么其他事件。果不其然,仅仅过了不到一个月,赵局长的担心就变为现实。

越界捕鱼原因复杂

双边协定规定较粗

《中韩渔业协定》是中韩两国关于海洋经济专署区的唯一一份双边协定,于2001年生效。根据该协定,中韩之间的海域被划分为“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而“暂定措施水域”在2005年转成各自的经济专署经济区。渔船要进入对方海域进行捕捞,必须要获得对方的许可证。而部分无证中国渔船为利所图也冒充合法有证渔船进入韩国经济专署区进行捕鱼,韩国海警主要打击的就是这部分中国渔船。

部分中国渔船之所以到韩国经济专署区内捕鱼,首先在于中国海域的渔业资源严重枯竭。由于污染和捕捞强度过大的原因,渤海和黄海地区的渔业资源遭到严重透支和破坏,很多地区面临无鱼可捕的严重状态。近年来,部分中国渔民使用“绝户网”的细网眼渔网,结果大鱼小鱼通吃,造成渔业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破坏。

其次是部分中国渔民为利所图铤而走险。其实,中国沿黄海地区的地方政府和渔政部门对约束本地渔民不要越境捕鱼还是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定期发短信进行提醒、通过GPS定位发现渔船越界进行警告、越界捕鱼被外国惩处后还要接受本国惩处等规定。但是,由于越界非法捕鱼利润过大,有些渔民还是不惜冒险发财。根据韩国媒体的报道,有的中国渔民如果运气好,一次越界捕鱼就可以获利数十万元人民币。

第三是渔业生产的自身特点决定的。首先,根据《中韩贸易协定》规定的“暂定措施海域”,其实有一部分历史上就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渔场,仅仅凭借政府间的一纸协定,很难完全打消部分渔民去该地区捕鱼的冲动。其次是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和洋流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经济鱼类已经远离中国沿海,而韩国附近海域则出现了渔汛。渔船捕鱼都是凭借雷达跟着鱼群走,当跟踪的鱼群掉头进入韩国经济专署海域时,面对即将到手的鱼儿,部分中国渔民心存侥幸进入韩国海域捕鱼。

司法程序可能漫长

化解矛盾需要智慧

目前,韩国海警遇刺身亡事件还在走司法程序。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已经在15日晚对“鲁文渔”号的9名船员签发逮捕令,船长程某的罪名是“杀人”和“妨害特殊公务执行”,其他8名船员的罪名是“妨害特殊公务执行”,这是自2008年以来首次逮捕中国渔船上的全部船员。根据韩国媒体的报道,程某一直否认自己“杀人”一事,但韩国海警方面则信誓旦旦地表示:“根据韩国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确认,认定李青浩警官是被船长程某拿利器刺中腹部导致大动脉出血过多而死亡,并认为程某被判重刑不可避免。

根据韩国现行法律,程某在韩国最高可以因为“故意杀人”被判死刑,但韩国实际上已经废除死刑制度,因此即使被判死刑也不会真的被枪决。韩国目前保留有死刑制度,2010年韩国因为重大儿童性犯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有4人,截至2010年年底韩国确定执行死刑的人员已经增加到61人。但韩国从1998年以后从未执行过死刑,因此国际特赦组织也将韩国列为“废除死刑国家”。以因袭击并涉嫌意图杀死韩国船长被韩国海军抓获并送到韩国受审的索马里海盗为例,当时主犯就是被判处的无期徒刑。但是如果韩国司法部门没有准确的证据(如现场程某“杀害”海警犯罪的录像或目击证人),同时又在程某坚决不认罪的情况下,韩国法院如何对该案定刑惹人关注。

与此同时,韩国海警强化打击中国渔船的方式也容易引发重大争议。韩国海洋警察厅14日召开全国指挥官会议上决定,针对进入韩国管辖海域进行非法捕鱼的“可疑”船只,如果对海警要求停船的命令置之不理、并使用凶器防碍执行公务的,海警可以积极使用包括枪支在内的所有手段进行逮捕。如果韩国海警在执法过程中感到对方的攻击威胁自己生命,或者非法捕鱼的“可疑”船只在船体设置障碍物致使不能正常“执行公务”,那么海警也可以使用枪支。海警开枪的原则是,瞄向大腿以下部位射击,对“正当使用”枪械的警官,也将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但是该原则赋予现场警官个人过大的权力,如何判断是否危及生命?如何判断障碍物是否阻碍执法?海上风高浪急,如何保证开枪瞄向大腿以下?如果该方案真的被执行,不排除将引发更为严重事态的可能性。

《韩民族新闻》14日的报道认为,韩国政府在处理此次海警遇刺身亡事件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应该防止事态扩大化并将该事件与中韩关系整体进行分离。因为如果中韩关系全面恶化,将对韩朝关系和中韩贸易都带来负面影响,韩国相对中国的损失可能更大。《文化日报》16日的报道也认为,明年是中韩建交20周年,如果认识不到邻国的重要性的话,中韩两国关系将没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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