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船员谋“福利”,一专门运输原油的油轮船长竟然想出了截留侵占承运油品的办法。9月13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宣判,邬某、胡某、卫某、王某等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1月至2月间,“昌舟9号”油轮先后承担多次运输汽油成品油任务。期间,船长邬某、大副胡某等人利用任职于“昌舟9号”油轮运输船的便利,以虚报数据、计算损耗、卸油截留的方式私自截留运输的汽油成品油约60吨。

2012年2月15日,“昌舟9号”停靠海南洋浦港,邬某等将截留的成品汽油出售给在当地私下收购汽油的俞某,得款43万元。后因该油品被海关查获导致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邬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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