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惨案庭审现场。

被告人糯康在在押人员出所核查登记表上签字。

9月20日,湄公河“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主犯糯康受审时,对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等罪行矢口否认。

□ 鲍忠和

2012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10·5”案件开庭审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主犯糯康当庭翻供

此案预计审理3天,主犯糯康首先受审。庭审现场,面对法庭询问“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没有参与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中国船上放置毒品的犯罪事实”时,糯康回答“我没有跟他们去,是由他们自己做主去的”。

当公诉方询问“你有没有指挥、策划、参与案件”时,糯康回答“没有”,并称“案件是泰国人干的,我事后看电视才知道情况”,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

中国警方在案件开审前已对糯康的翻供行为做出估计。公安部禁毒局局长、“10·5”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刘跃进表示:“在预审中,6名被告多多少少口供有些反复,特别是糯康。即便糯康犯罪集团翻供也改变不了犯罪的事实,因为证据是确凿的。”

因涉案的6名被告人来自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法院是特别聘请六名翻译,在宣读起诉书和整个法庭审理阶段,6名被告人均能得到同声传译。此外,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权利和意愿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的律师。

6名凶手被控四宗罪

今年8月12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糯康等6名被告人分别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

故意杀人罪:糯康犯罪集团通过事先精心策划,采取枪击、刀砍方式杀害13名中国船员,主观与客观上积极追求非法剥夺中国船员性命,属于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运输毒品罪:糯康犯罪集团为达到栽赃中国船员的险恶目的,故意将明知的毒品从一个地方运输至另外一个地方,符合运输毒品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运输毒品罪。

绑架罪:糯康犯罪集团为非法获取水上通行保护费,以暴力手段劫持中国船只并扣押中国船员作为人质,派人向船东勒索巨额赎金到手后放人,其行为符合绑架罪构成要件,涉嫌绑架罪。

劫持船只罪:糯康犯罪集团为达到其各种非法目的,组织不法人员暴力控制中国船只的自由航行,涉嫌劫持船只罪。

受害人家属要求判处6人死刑

截至19日,庭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都已就绪。13位受害人家属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审核,在众多的家属中约有45名原告主体,他们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各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诉状里,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三点诉求:(1)强烈要求法院依法严惩本案被告,依法判处本案所有被告人死刑。(2)强烈敦促泰国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涉案的泰国非法军人,依法追究涉案的泰国军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3)特别请求,法庭除判令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外,判令本案被告通过中国国家级新闻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在全世界面前对原告谢罪、赔礼道歉。

泰国6名警察、10名证人出庭作证

19日,泰国警察总署副总警监班西里率领6名警察和10名证人,专程来华为“10·5”案件庭审作证,指证糯康等被告人所犯罪行。这是首次有外国警务人员在中国出庭作证。

案件回放:

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只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水域遭劫持,13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案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案情,缉拿凶手,给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切实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迅速抽调20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中方积极倡导下,中老缅泰四国建立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并在此机制下开展情报交流、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打击跨国犯罪。

四国警方很快查明,湄公河“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及其骨干成员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勾结策划、分工实施了“10·5”案件。此后,中老缅泰四国执法部门开展了大量侦查工作,组织了多次围捕行动,成功抓获了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搜集、调取和固定证据,进一步查清了糯康犯罪集团针对我国船只和公民的犯罪事实。

“10·5”案件是发生在境外的中国公民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全部侦查工作都在境外进行,全部抓捕工作都在境外实施,所有的证据材料收集工作都在境外开展,而且犯罪嫌疑人全都是外国人。这在中国公安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此案的成功告破,是中国政府探索保护海外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尝试和成功范例。

相关链接:

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始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中,被告人糯康系缅甸国籍,桑康·乍萨系泰国国籍。

公诉机关指控:一、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岛”一带的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组织,同时为获取泰国不法军人的支持,被告人糯康先后与被告人桑康·乍萨、依莱及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弄罗(2人均另案处理)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按照糯康的安排,依莱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线、选定停船杀人地点,并和弄罗与泰国不法军人具体策划栽赃查船等事宜。在糯康的指挥下,翁蔑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均另案处理)于2011年10月5日早,持枪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了船员,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接到翁蔑通知后亦参与武装劫船,并将船只劫至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央区清盛一湄赛路1组湄公河岸边一鸡舍果树处停靠。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向中国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后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尔后登船继续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经现场勘查,在两艘船只上查获91.96万粒、共计84516.01克甲基苯丙胺。被害的13名中国船员尸体经鉴定,均系枪弹伤致死。

二、糯康犯罪集团长期在湄公河流域非法拦截、检查往来船只、强取财物。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乍萨与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等人,将中国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及老挝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某劫持为人质。2011年4月3日,糯康犯罪集团成员又劫持中国货船“正鑫1号”、“中油1号”、“渝西3号”,将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后“正鑫1号”货船出资人被迫交付赎金2500万泰铢,罗某某、冉某某、“正鑫1号”船长获释。3艘中国货船及船员被缅甸政府解救。

公诉机关认为,6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及其译本。因各被告人未委托辩护律师、聘请翻译人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为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并聘请了翻译人员,向各被告人、被害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告知了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案卷宗。

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翻译人员到庭参加诉讼。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庭审安排了现场翻译和同声传译。缅甸、老挝、泰国等国驻华领馆官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湄公河惨案被害人家属

邱家海的妻子

老邱走后,经常回家走错门

邱家海,湄公河惨案中13名被害人中的一个,贵州省册亨县岩架镇人,三等轮机长,“华平号”船员。高中毕业后,年轻的他继承了父亲的遗业,开始和哥哥跑船,直到惨案发生,已近40年。

为了养家,在长江上跑船时,邱家海只有过年时才能回趟家,来湄公河跑船后,回家的次数更少了。

为了多赚点钱,也为了陪丈夫,田善莲也随丈夫加入跑船队伍,给船员们做饭。但多年跑船,田善莲身体逐渐承受不了,就辞去了工作。

一年里,田善莲也想出去找班上,但丈夫走后,她的压力很大,脑子很不好用,找了很多家都没人要,回家时还经常走错门。“如今,只希望那些人受到应有的惩罚,给老邱一些安慰。”说到这里,田善莲情绪激动起来,一个人躲起来偷偷抹着眼泪。

蔡方华的儿子

父亲不让我帮他拿行李

蔡方华,湄公河惨案被害人,三等轮机员,“华平号”船员,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习酒镇人。在老家,52岁的他上有78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正在读大学的儿女。他走后,这一切重担压在了和他同龄的妻子吴开香身上。

在蔡聪的印象中,父亲人很好,话不多,和左邻右舍的关系也都挺好。“有一次,我爸爸准备去跑船,半路上,他专门到遵义去看我,当时,我正在朋友的店里打工,没时间招呼他。待了没几分钟,他就要去赶火车。我说要去送他,他坚决不让。在我的坚持下,他同意我去送他,但怕把我衣服弄脏,行李都不让我拿。”在和父亲为数不多的生活点滴中,这件事仍清楚地记在蔡聪的脑海里。

黄勇的妻子

他没有给我们留下一句话

徐芳,湄公河惨案被害人黄勇的妻子。

黄勇,三等船长,老家贵州赤水,“华平号”船员,多年前来到湄公河跑船,也就在那时,他认识了家在西双版纳的徐芳。后来,两人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

如今,女儿已上大学,儿子也已上初中,而年仅40岁的黄勇却走了。眼前的徐芳,虽然年龄还不到40岁,但皱纹已爬满她的脸庞。“这都是这一年长出来的。”

徐芳记得,每次丈夫跑船前,她都会提醒丈夫注意安全。“但没想到,我老公竟是以这样的方式走了,没给我们留下一句话。”一年来,徐芳日子过得很清贫,“因为要照顾儿子,我没有出去上班,平时的开支,除了以前的一小点存款,只能靠亲戚朋友的接济。”

(程浩)

对话湄公河惨案被告人

糯康:我对不起受害的13名中国船员

桑康:希望得到从宽处理依莱:栽赃中国船员所以放毒品

糯康是缅甸大其力人,身高1.68米,体态中等,曾是大毒枭坤沙的手下,外号“教父”,能说缅语和泰语。

记者:“你是因为什么被中国司法机关逮捕和起诉的?”

糯康:“因为2011年10月5日劫持中国船,杀害了13名中国人。”

记者:“‘10·5’案件是不是你们组织实施的?”

糯康:“是我们组织实施的。”

记者:“为什么要选择中国船只作为犯罪目标?”

糯康:“因为这两艘中国船拉了缅甸兵和老挝兵来攻打我们的驻地,所以要报复这两艘中国船,要教训他们。”

记者:“你们组织的首领是谁?”

糯康:“我们组织的首领是我。因为我名声在外,他们都叫我大哥、老大。”

记者:“你是否想过实施这次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糯康:“我做的这个事情大错特错,对不起受害的13名中国船员,我向13名船员家属道歉。我将尊重中国法律对自己的裁决,希望中国政府和中国法律能对我从轻处理。”

记者:“关押期间,你的相关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

糯康:“在看守所里管教对我很好。中国司法机关将对我起诉和审判,为我提供了法律援助,提供了律师辩护人。我尊重中国的法律。”

桑康: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桑康,泰国人。曾在坤沙部队服过役,后来投奔糯康。

记者:“你是因为什么被中国司法机关逮捕和起诉的?”

桑康:“因为2011年10月5日,在湄公河参与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被中国司法机关逮捕、起诉。”

记者:“你们为什么要选择中国船只作为目标?”

桑康:“这两艘船在湄公河上上下下一是没交保护费,再一个是曾经帮助老挝、缅甸军方来攻打我们。”

记者:“关押期间,是否保障了你的相关权利?”

桑康:“在关押期间,因为我不懂汉语,中国司法机关为我指定了翻译,还为我聘请了律师。”

记者:“你现在有什么想法?”

桑康:“犯了罪,做错了,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依莱:栽赃中国船员所以放毒品

依莱,泰国名叫依依扁。当过8年和尚,后来加入坤沙部队,还加入过其他部队,由于待遇不好,又加入糯康组织。

记者:“你们为什么要选择中国船只作为目标?”

依莱:“糯康对我说,第一,中国船只曾拉着兵攻打散布岛,第二,在湄公河上下不交保护费。”

记者:“为什么要把毒品放在中国船上?为什么要与泰国不法军人联系做这件事?”

依莱:“糯康为了栽赃、报复杀害中国船员,所以联系这些泰国军人出面,让他们在船上查获毒品,就可以立功升官,我们可以获得进出泰国水域的方便,还可以获得他们提供的武器弹药。”

记者:“你是否想过实施这次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你现在有什么想法?”

依莱:“糯康吩咐我去做的,当时没多想就去做了,事发之后,我知道自己错了,也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我愿意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