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累港,这一中、老、缅、泰国际贸易的黄金水道,运输货源大幅减少

    枪杀中国船员的时候,糯康集团成员扎西卡害怕地闭上了眼睛。

  2012年9月20日下午,在昆明法庭上回忆起那一幕时,扎西卡情绪有点激动,发出了轻微的喘气声。“但我不开枪,我就会被杀死 。”他说,打出去第一枪,他听到一声“啊”的惨叫,第二枪时已没有了叫声。

  9月20日、21日,“10·5”湄公河惨案嫌犯糯康集团在昆明受审。随着案卷证据在昆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被相继展示,湄公河惨案从发生到侦破,中间大量触目惊心的细节得以呈现。

  糯康下令:全部杀光

  根据糯康集团四号人物翁蔑的交代,糯康当天对怎么处置中国13名船员,其实摇摆不定。

  根据法庭调查,翁蔑是这个集团的行动队长,也是湄公河惨案的直接指挥者。据他回忆,2011年10月5日5点多(泰国时间),他被叫到糯康的草棚里。糯康指示 ,劫船后将船员全部杀光。翁蔑出发后,在7点左右又接到糯康的电话指令,还是要求全部杀光。

  劫到中国船只后,糯康指示手下往船上装了916000颗毒品,意在栽赃中国船只贩毒,由泰国军方以查毒之名处置。根据泰国法律,军人有缉毒的职责。

  到了10月8日,糯康意识到“这件事做大了,做错了”。他告诉手下,这个地方待不成了,发了250万泰铢作为工资和安家费给手下,准备散伙。集团成员扎西卡拿到了1万泰铢,还有5粒亚麻毒品。惨案发生那天,他上船后,被安排在“华平号”货船的驾驶舱内,看守被戴了手铐的船长黄勇。黄勇背对着扎西卡,稍微侧身坐在进门左侧的床上。和扎西卡一起看守黄勇的,还有一个叫温那的人。翁蔑发出杀人的号令后,温那递给扎西卡一把手枪,同时用另一把枪顶住扎西卡的腰部:“不开枪就打死你。”于是,扎西卡枪杀了中国人黄勇。经鉴定,13名船员均死于枪弹伤。

  专案组:生前未遭虐待

  湄公河惨案发生后,媒体报道称中国船员生前遭到了虐待,包括挖眼、割喉、割鼻等。但据“10·5”案专案组人员介绍:上述情况并不存在,当时一名女船员被子弹从颈部击中,舌头掉了一截,被媒体误解了。

  据专案组人员介绍,13人中,只有“玉兴8号”的船长杨德毅没有被捆绑。其余被捆绑的12人中,“华平号”船长黄勇未被蒙眼、蒙嘴,另外11人均被蒙眼、蒙嘴。

  警方介入这起案件后,首先要证明的是,湄公河里的13名死者是否就是船上的13名船员。

  对于这样一个“铁板钉钉的事实”,警方经过DNA鉴定后,才作出了判断。

  案发后,泰国第五证据鉴定中心制作了《事发地点命案证据调查报告》,泰国中央证据鉴定局生物学与DNA鉴定组制作了《调查报告》。当天到庭作证的泰国7号证人证实了这个事实。

  当天,在两艘船上发现的血迹和人体组织碎屑,都成为DNA比对的依据,以此确定13名死者生前是否在船上。结果都比中了。

  行动队长在缅甸接受审判

  参与“10·5”案件的糯康集团成员中,已经归案的岩囡没有被起诉。“主要因为主观证据不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一办案人员说,办理这个案子时他们被要求“不能抱有民族情绪和报复心理”,证据必须准确。

  那天,依莱安排了9个眼线在5个点望风,岩囡是眼线之一。根据依莱与岩囡的供述,2011年10月5日早上,依莱曾叮嘱岩囡,“看到大船就报告”,但没说要干什么,也没说是中国的大船。结果岩囡那天还睡觉了,依莱在早晨7点多问他是否看见了大船,他迷迷糊糊地说“6点多听到船声”,遭到依莱大骂。糯康归案后,中国公安机关也拘捕了岩囡 。但提前介入的检察机关认为,岩囡构不上批捕条件,也不能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公安机关没再继续走程序。

  截至目前,糯康集团中的弄罗尚未到案。其他主要成员已相继投降缅甸军方。四号人物、当天的行动队长翁蔑是最后一个投降者 。中国先后多次与缅甸交涉,要求将翁蔑移交给中国审判。

  最终,缅甸和中国签了一个协议,将翁蔑交给中国审讯,以强化证据。2012年8月28日,翁蔑被押解到中国。审讯结束后再送回缅甸,在缅甸接受审判。缅甸向中国承诺,可以随时去检查 ,看他们是否真的执行对翁蔑的判决。

  烟蒂佐证军人上船

  当事人称泰国军人还在船上放步枪以嫁祸

  2011年10月5日劫持中国船只之前,糯康本打算让集团二号人物桑康在湄公河下游选择劫杀地点,由于桑康对下游不熟,便由三号人物依莱负责选点。

  集团另一个人物弄罗与军方的交情由来已久。10月3日,依莱和弄罗在泰国垟尖一家咖啡馆和泰国军人见了面,谈好了条件。军人还为糯康集团提供了作案后的逃离路线。

  出庭的泰国 4号证人证言显示,10月4日,就有泰国军人致电湄公河艇队,说5日那天会有两艘中国船到达,船上有走私品,让他们做好准备。事后调查已经证实,所谓走私品,是糯康集团为了栽赃中国船员而装上船的毒品。

  当天到庭作证的泰国 2号证人声称,2011年10月5日11时左右,他和清盛警察局几个人来到一棵鸡素果树下,看到停泊的中国船只。有几个人跳上边上的4艘快艇,飞速向金三角方向逃去。这名警察开车前行200米左右,看到泰国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射击。一股浓烟过后 ,岸上只剩下2名军人,其余7人上船后继续开枪。

  根据泰国中央证据鉴定局生物学与DNA 鉴定组的鉴定,在“华平号”船驾驶室发现的一枚烟蒂的DNA比中了一名泰国军人的DNA ,这是证明军人曾经上船的有力证据。

  根据依莱的口供,当晚8点多钟,弄罗对他说,泰国军人还在中国的船上放了一支AK-47步枪,目的是可以宣称中国船员先向泰国军人开枪,军人才开枪还击。

  根据泰国警方的现场勘验,这支AK-47步枪放置在“玉兴8号”船长杨德毅的右手旁。警方是在“玉兴8号”驾驶室操纵台附近发现了杨德毅的遗体,呈左侧卧姿势,头部、胸部、臀部中弹。

  现场的血迹显示,杨德毅的遗体曾被拖动。经鉴定,步枪上没有发现任何指纹。这证明杨德毅没有使用过这支步枪,不存在先开枪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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