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经京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江苏仪征籍女船主王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4月3日凌晨,一艘非法采砂船在长江上采砂时,因风浪影响在长江仪征捷水道水域沉没,造成船员颜某、姚某溺水死亡。事发后,采砂船女船主王某与受害者家属对事故责任、经济赔偿等各持己见,双方屡次上访,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7月4日,地方政府多家单位召开协调会,决定将王某案件移交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侦办。镇江分局以王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侦查。经查,2010年上半年王某购买了一艘未经船舶检验和登记的无船名、无船籍的水泥船,在明知该船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不符合航行等情况下,仍雇佣颜某、姚某利用该船从事非法采砂活动而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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