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前的沟通的重要性。

咱们就以这条船为例,其实很多事情都是因为对这条船了解不够,造成了误会。1)A公司说这条船是俄罗斯造的。船员回去后一查,发现是保加利亚造的。事后了解,中介公司查看以前这个船的船旗是USSR,前苏联旗,就以为是俄罗斯造的了。实际上,保加利亚造还是俄罗斯造,差别并不是很大。如果之前说是俄罗斯造,后来一查是中国造的,或者越南造的,那差别就大了。但如果确实对船是哪造的很在意,那就需要事先特别强调下这个问题。2)船员回去查看后,发现船是85年造的,感觉有点旧,并且感觉中介公司也没说这个事。其实,关于这一点笔者的想法是,对于船舶的建造时间、建造地点、总吨、主机功率、航线等主要参数一定要在应聘的时候询问一下中介公司,因为,有时候中介公司可能因为事情多等各方面原因遗漏了。但是船员是自己上船,对于船的基本的参数必须问清楚,因为这涉及到你在这条船上工作的状态是不是很繁重,也是对自己负责任。

2、合同需要双方来共同遵守。

现在很多船员的维权意识都很强。如果和中介公司签了合同,中介公司不执行,他说中介“骗他”。那么,如果同样是一纸合同,船员突然不想上船了。可不可以说他骗了中介呢?

一旦签了合同就表示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需要严格遵守。本案例中就涉及这个问题,因为船员小李已经和A公司签订了航次合同,双方就都要严格遵守。先不提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起诉这个话题,就单说造成的影响。船员临时不去了,船靠岸后没有船员接替,老船员下船了,如果涉及到最低配员,也就是船上的船员人数低于最低配员的要求,那么船会被PSC检查滞留。按照最低配员的要求,必须等等到人员到位后,才可以开船。每天的港使费等费用是惊人的,船东的损失最终会怪罪到中介公司。这样对于中介公司而言,船员临时感觉船不好而没有上船,会造成中介公司非常被动。就船员而言这样的事情多了。还有哪个中介公司能用你呢?

所以笔者想说的是:航次合同签之前一定要慎重,一旦签订了,如果没有意外就要严格执行。这是最起码的诚信问题,也是需要我们遵循的职业道德。

3、出现纠纷争议后的解决办法。

如果一旦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出现矛盾和纠纷的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笔者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理性的协商解决。船员不能一遇到不合心意的事情,就马上认定中介是欺诈,是骗子。中介也不应该完全不考虑船员的要求,认为船员提出的新要求全部是无理取闹。船员与中介作为合作的双方,应该创造的是双方共赢。船员与中介应该做到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再遇到误会时及时沟通,听取对方的合理意见,尽量把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能够最终达成共识。绝大多数的中介都是按照规则办事的,绝大多数船员也是通情达理的,大家目标一致,都希望能从合作中获益,所以理性的解决问题矛盾显得更为重要,毕竟骗子中介和挑剔的船员只占了少数几个,建立信任关系、合理解决争端,才是保持良好持久关系的根基!

结束语

船员招聘市场需要规范化,这个口号叫了很多年了。其实,空洞的大喊规范化不如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个中介公司做起,从每一个船员做起,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的执行合同、完成合同。大家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配合,共同打造和维护一个和谐的船员招聘市场,用咱们的汗水与辛苦换回真正属于咱们自己的那份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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