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11时许,微山县微山湖湿地附近发生一起摩托快艇碰撞事故,造成船上两人受伤。经调查,船主不仅无摩托艇驾驶证,还于当晚饮酒驾驶。

8月31日晚11时许,微山县高楼乡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微山湖湿地附近河沟里,一艘摩托快艇撞上一艘挂桨机船,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艘摩托快艇撞在挂桨机船上,摩托快艇上有三人,分别是驾驶人刘某、妻子李某和10岁的儿子,孩子吓得哇哇大哭。挂桨机船上共有四人,船主闫某也被吓哭了,妻子抱着两个女儿坐在挂桨机船中部。挂浆机船上载满了芦苇,后部的钢架篷子也被撞烂了。刘某的妻子左胳膊脱臼,闫某身上多处被砸伤,摩托快艇和挂桨机船均损坏。民警马上联系120急救车赶往爱湖码头等候,并驾驶快艇运送伤员。

事发半小时前,刘某酒后驾驶自家的摩托快艇,带着妻子和儿子回家,速度飞快。由于天黑视线模糊,与闫某驾驶的挂桨机船发生了碰撞。刘某被带回派出所,经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9毫克/100毫升,而且刘某未接受摩托艇驾驶培训,没有摩托艇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民警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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