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3年第15号部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决定》根据《海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STCW公约),对船员培训项目、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设施等提出了新要求,增加了船上培训及知识更新培训的原则要求、船员培训课程设置制度和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以及保安意识培训等强制性培训项目,增加了液化气船、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的特殊培训项目。同时,结合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的需要,删除了船员培训教员向海事机构备案等要求,减轻了培训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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