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是每个人都必须直面的问题,没有谁敢轻言:“我一生绝对不和医院打交道。”正因为如此,“病有所医”就成为最基本的民生诉求,让每个人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不因病致贫就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把承担着救死扶伤、保障国民健康的医疗卫生机构比作一艘“巨轮”,那么,政府就是这艘“巨轮”的“船长”,要把握航向、预测风险、协调各方,确保“巨轮”顺利航行,其责任之重大可想而知。

当“SARS”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引发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时,人们会把目光投向政府;当县区医院不足、全科医生紧缺时,人们会把目光投向政府;当急诊血库告急、艾滋病毒威胁血库安全时,人们还会把目光投向政府……为什么?因为这些都涉及公共卫生安全和国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具有非排他性和非营利性。如果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些领域许多都是“赔本买卖”,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大都不愿进入,只能由政府担当起这份重任,通过兴办各类、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国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

政府作为“船长”,还肩负着对整个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管职责,包括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这是因为,医疗服务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患者得什么病、病情到了什么程度、疾病怎么治、用什么药、是否需要手术,患者没有能力判断,只能求助医生、被动接受,无法和医生“讨价还价”“平等议价”。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小到可以诱导患者多开药、开贵药、花大钱看小病,进而从中谋利;大到可能出现误导误诊,引发人命关天的医疗事故。基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必须担负起对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管责任,比如对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药品价格和安全进行监管,对医疗事故处理进行规制等。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政府责任并不是要求政府大包大揽,也不意味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越多越好、规模越大越好。从国际视野看,当今世界很少有国家只凭借政府一己之力来解决全民的医疗需求。但在我国,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政府办医仍然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似乎政府只有全力办医才是负责任的表现。其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需要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这就像在城市交通中,不能只有公共汽车,还要有出租车、私家车等。由社会办医形成的各类分众化、专业化、优质化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仅可以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而且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责任,还可以产生“鲶鱼效应”,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促进整个医疗服务行业的有序竞争和相互合作。可以说,在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给社会办医留下合理的发展空间并使其规范运行,让越来越多的优秀“船员”参与进来,这是政府责任的另一种体现。惟有“船长”掌舵、“船员”协力,“巨轮”才能航行得更快、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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