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09年10号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42号)和《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专家对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申请的船员培训项目进行了现场核验,核验结果表明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已满足开展相应船员培训许可条件,并于4月30日签发了《船员培训许可证》,原船员培训许可证同时作废。

《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获准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包括海船船员基本安全(40人/班*3)、三副(40人/班*12)、三管轮(40人/班*10)、值班水手(40人/班*2)、值班机工(40人/班*2)、GMDSS通用操作员(20人/班*4)、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40人/班*3)、高级消防(40人/班*2)、精通急救(40人/班*2)、高级值班水手(40人/班*2)、高级值班机工(40人/班*2)、船舶保安(40人/班*2)、保安意识(40人/班*2)、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40人/班*2)、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40人/班*1)、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40人/班*1)、化学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40人/班*1)、大型船舶操作等18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学院应严格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核准的规模开展船员培训,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申请《船员培训许可证》的中期核查和延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