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公布的《2013年浙江海事审判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宁波海事法院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继续位居全国海事法院首位。全年共受理案件4317件,同比上升7.31%。办结案件4363件,同比上升11.13%。

据了解,2013年,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为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共1631件;海事侵权及权属纠纷案件,共549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共706件。

2013年,宁波海事法院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646件,继续维持高发态势。

“船员劳务合同各方的合同意识与纠纷预防观念不够强。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不规范、缺乏对船员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条款。船员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有待提高。航运市场管理较混乱,船员从业风险较大。正规船务公司为减轻成本不愿意长期雇佣船员,外派和个体船员工资报酬相对较高,但相应的劳动保障不足。这些都是导致船员劳务纠纷高发的原因。”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20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陆明明建议,切实加强航运市场管理,维护船员合法权益。由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如海员工会等)设立以非盈利为目的的船员劳务介绍机构,依法查处船员中介组织赚取工资差价等违规行为。加强船员法律知识普及,引导船员正确维权。船员选择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纠纷后,应留意海事法院对船舶的扣押与拍卖情况,及时到海事法院办理债权登记或委托执行手续并注意行使船舶优先权。海事法院扣押和决定拍卖船舶后,应当积极引导告知船员依法主张权利。出现同一船东在多个海事法院涉诉的情形时,多家海事法院之间应当密切配合,协助解决外地船员讨薪难题。

记者了解到,宁波海事法院健全诉讼便民机制,将海事审判触角延伸至偏远海岛渔区。一年来,先后在舟山嵊泗、温州相关县镇建立海事巡回审判点和海事审判联络站,设立专门海渔事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就地化解纠纷。

“我们审理以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船舶共有纠纷等为代表的海事民生案件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立审执一站式服务和系列案件一揽子解决,尽量保障船员被拖欠的工资、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能优先、及时、足额发放。”陆明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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