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日,王飞(化名)和另外3名船员随一名渔船船主出海捕鱼,在下锚维修过程中,王飞受船主的指派下水捞海参。在潜水过程中因突发减压病昏迷,落下终身残疾。据王飞家属称,在送医后,船主只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再没管过王飞。为索取赔偿,家属诉至法院,主张王飞为工伤,并索要相关赔偿。

潜水捞海参落下终身残疾

王飞的亲属说,王飞等人在前年8月随同旅顺一艘私人渔船出海捕鱼,出海前,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工资180元。

“出海当天一早,作业船只来到渤海湾内的一处岛礁附近打鱼。”王飞的一名亲属称,这艘渔船又小又旧,船只机器已经老化严重。在一处小岛附近,船只发生故障抛锚了。“船主当时也在船上,”亲属称,为了节约时间,船主一边修理破损的渔船,一边让船员们去潜水捞海参。没想到,王飞在潜水时突发潜水减压病。

据船上的其他船员回忆,王飞上船后先是感到背部酸麻疼痛下肢沉重,后来干脆失去知觉并昏迷不醒。随后王飞被送入医院抢救,但从此落下了终身残疾。

船主只垫付三千元医药费

据家属们称,船长是在修好船后才将王飞送往医院的,这耽误了抢救时间。

昨日,渔船的船主反驳家属的意见称,“如果船不修好,我怎么把病人从大海中送到医院去?”但家属们表示,王飞住院期间,船主只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就再没管过。“沉重的医药费根本不是我们能负担得起的。而且后续康复费用更高。”亲属们表示:出于无奈,他们只好将船主起诉到法院。亲属们认为,王飞在作业中受伤,应该属于工伤事故,并比照工伤赔偿。

但船主方面表示,王飞与其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潜水打捞海参是个人行为,并非受我的指派。”船主认为,自己不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此外船主一方辩称:王飞受雇本身就是“非法雇佣”加“非法作业”,其权益自然不能受法律保护。

申请工伤赔偿被驳回

记者了解到,船主所说的“非法作业”,主要是指事发时8月份,正是大连伏季休渔期。近日法院做出判决:王飞出海作业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其受伤不能比照工伤进行赔偿。其家属的起诉也被驳回。

今年大连市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执行伏季休渔。但在一些渔港仍有“高薪诚聘船员”的小广告张贴在墙壁和电线杆上。记者拨打了其中一个“招聘电话”,对方表示确实可以招聘船员。“休渔期就到远海去打鱼呗。”这名招聘者称。律师提醒,休渔期不管船老大出多少钱,都不要受雇出海打鱼,一旦利益受损,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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