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7月25日电(徐碧苑 江一斌)近年来,随着船员管理法规不断更新、行政执法环境和要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广西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交通部海事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辖区的实际,于今年6月修订了《广西海事局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此次修订根据原《实施细则》近十年以来的实施情况,针对海事系统、航运企业、船员反馈的意见和相关问题,在原《实施细则》的基本结构和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章节内容及规定进行调整、增减,使之与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船员条例》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一致。同时,克服现行记分机制的“记分标准捆绑处罚金额、记分分值缺乏科学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后记分执行困难”等突出矛盾,对船员违法行为、违法记分的对象及扣分分值进行重新量化,认真研究和探讨违法记分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充分体现了违法记分针对“人”和行政处罚针对“行为”的属性。此外,还将充分体现信息化建设的成效,提升船员违法记分工作的管理水平,使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工作更符合我国船员管理实际需要,更具可操作性,更好地为业界服务。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七条,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违法记分确定、第三章违法记分的记载、第四章滞留证件和强制培训、考试、第五章附则和四个附件组成。其中,将记分对象的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存在违法行为的船员,其中包括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删去了引航员;原规定的三种记分类型(接受行政处罚、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当事人、实操检查不合格)整合为一种记分类型,即存在违法行为才予以记分;具体记分标准也独立于行政处罚标准之外,记分以具体的违法行为来确定,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5分、10分、8分、5分、3分和1分六种。制订了《船员违法行为及记分分值对照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船员违法行为后,按照《船员违法行为及记分分值对照表》确定记分分值;违法记分记满15分的船员,由最后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当场将其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滞留,并在收到《滞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到滞留证书的海事机构指定的地点参加强制培训、考试。滞留证书后,船员需在滞留证书的海事机构参加强制培训和考试,强制培训的时间统一确定为20小时,同时要求海事机构收到船员申请参加强制培训后,应在30天内予以安排培训、考试。

通过近10年违法记分的实践,全面实行违法记分信息电子化管理,被认为是违法记分管理工作能否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所在。因此违法船员记分除记录在《船员服务簿》记分附页外,还分别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或“内河船员管理系统”相应的管理模块进行记录,并以以系统记录为准。以避免船员证书丢失后,违法记分不能查询的问题。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增加了《船员违法行为及记分分值对照表》、《滞留船员证件通知书》、《船员违法记分登记表》、《船员违法记分通知书》四个附件,以确保执法过程有序规范,让违法船员清楚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了解处罚后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做到阳光执法,最大程度保障船员权益。(完)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