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6月25日第四个“世界海员日”,以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一周年,在9月10日全国教师节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翟久刚就海员服务与发展等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了密切交流。再次庆祝海员日,呼吁全社会关注海员、关爱海员。翟局从以下十个方面侃侃而谈:

一、世界海员日的由来

当今世界贸易运输的90%是经由海运完成的,全球150万海员以辛勤劳动保障着全球65亿人的生活必须品及能源等物资的海上贸易运输,所以在全球范围内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如果没有海员的贡献,那么世界上一半人要挨饿,一半人要受冻。这充分说明了海员作为航运业重要的人力资源在整个航运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2010年6月21-2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会上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及相关守则。大会一致公认全球海员对国际海上贸易、世界经济以及社会文明做出了特殊贡献,应当设立“海员日”以彰显海员的贡献,并决定将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正式通过的这一天,也就是6月25日定为“世界海员日”,鼓励政府、航运组织、船公司、船东等在这一天组织有意义的庆祝活动,共同向海员致敬,感谢他们做出的贡献。

二、我国往年“海员日”庆祝活动

自2012年起,国际海事组织每年都会为海员日定一个活动主题,并开展相应的活动:2012年的海员日活动主题为“你与大海同来,感恩与你同在”(It came by sea and I can’t live without it );2013年的主题是“海上面孔”(Faces of the sea);2014年世界海员日的主题为“海员为我带来了……”(Seafarers brought me…)。

我国历来重视海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自2011年首个世界海员日以来,交通运输部连续3年召开了中国海员大会,对提升社会对海员的认可度和促进我国海员队伍稳定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获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每年海员日,交通运输部部长都发表致全国海员朋友的信,藉此向海员表达党和政府的感谢和关心;其他庆祝活动包括评选“全国优秀海员”及“全国优秀海员家属”并进行表彰;召开海员大会,设立专题论坛,为业界提供平台进行交流与探讨等。此外,往届大会期间还举办了不同形式的海员发展回顾展、教育培训展等专题展览。

三、2014年第四个“世界海员日”我国的庆祝活动

国际海事组织(IMO)将2014年海员日的主题定为“海员为我带来了……”。今年我国海员日主题与IMO保持一致,邀请大家一起来把这个句子补写完整,通过分享“海员为我带来了什么?”这个话题,给大家一个机会向海员致谢,感谢他们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变化,感谢他们对世界的贡献。

2014年的中国海员日活动不再以海员大会为主要庆祝形式,而是通过开展以下系列活动进行庆祝:一是交通运输部部长致全国海员的一封信。今年延续往年的传统,由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部长杨传堂在“6.25世界海员日”以感谢信的形式向海员表达党和政府的感谢和关心。

二是举行优秀船员、船员家属表彰。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共同评选出100名优秀船员和100名优秀船员家属,以展现当代船员和船员家属的风采,更加广泛地动员群众参与,扩大海员职业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开展海员日系列宣传活动。由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邀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工人日报等中央媒体随船感受海员生活,拍摄“走基层”宣传片;围绕“海员为我带来了……”主题,策划问卷活动;召开海员和海员家属与媒体记者座谈会,宣传海员事迹;在中国交通报、水运报等行业媒体,公布受表彰的优秀船员和优秀船员家属名单。各地也在海员日活动期间进行了连续报道,让社会了解海员,关爱海员。

四是召开中国海员发展战略研讨会。今年6月2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上海召开了以“建设海员强国”为主题的中国海员发展战略研讨会。各直属局主要领导参加,并邀请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相关船员服务协会、国内主要的航运公司、外派机构、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研讨“海员强国”的内涵和行动路线。

五是组织海员服务与发展论坛。今年的“海员培训与适任”、“海员发展与保障”两个主题论坛在山东日照与“7.11航海日活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海员服务与发展”论坛一并举行。

六是在全国范围通告所有海事管理机构、航海院校、港航企业、在港船舶在6月25日挂满旗,营造节日氛围。

七是通告海事管理机构因地制宜围绕本次海员日活动主题开展庆祝活动,肯定船员贡献,表达对海员的感谢。

四、中国海员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海员队伍工作目标,大力推进我国海员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

首先,海员队伍日益壮大。海员队伍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基础力量,是海运业可持续发展的执行者,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第一资源。交通运输部大力支持和发展航海教育和海员培训。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全国海船船员注册总数574,117人,较2009年全国海船船员注册总数206,065人,有了大幅增长。目前全国共有航海类院校80所,每年培养航海类专业学生2.1万余人。2013年全国共有外派机构200家,甲级服务机构217家,海员外派人数达119,316人次。外派规模世界排名第2位,成为世界重要的海员劳务输出国。

其次,法规体系日趋完善。2007年,我国第一部具有行政法规意义的《船员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船员管理法规的空白。围绕贯彻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先后修订出台了船员注册、培训、考试发证、值班、服务和海员外派、权益保护等近十个部令和文件,使船员管理法规体系日臻完善,这些法规和规定为海员队伍建设和发展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为培养高素质海员队伍建设奠定了法规基础。

第三,服务能力长足进步。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积极转变职能,提升服务能力,为海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一是积极推进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取消海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和查验,便利海员出境,促进海员外派;取消雇佣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进一步激活海员市场。二是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包括后期管理各环节,实现了船员业务网上办理,船员考试无纸化。2013年海船船舶船员协同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掌握船员动态信息,加强任履职情况的跟踪、提升现场海事服务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今年3月起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外网网站公布了海船船员证书和机构信息,向社会提供公共查询服务。

第四,海员培训水平稳步提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高度重视海员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一是完善培训标准建设。修订了《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等培训标准,对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通过了欧盟审核。2012年我国的海员培训体系接受了欧盟海事局审核工作,获得了欧盟海事局的认可。三是引进国外先进培训经验。研究推广船员培训模拟器性能标准以及示范课程国内化应用,推动海员培训和服务的国际化。四是完善船员管理质量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海员教育培训质量。

第五,海员权益保护取得实质进展。《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是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我国通过完善履约公约中的工作机制,积极研究船员管理和劳动管理法规的进一步衔接等,积极推进《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批约履约工作。一是编制出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用指南》,并于2013年4月专门举办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首届履约师资培训班,指导航运公司开展履约工作。二是完善相关保障船员体面劳动的配套法规和制度。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推进《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内化进程。三是积极发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船东协会建立的三方协调机制作用,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五、目前我国海员队伍发展面临的形势

我国海员队伍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首先,船员市场正处在转型期。一方面,海员由“公司人”变成了“社会人”。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诚信体系缺失,企业“重物轻人”的理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船员和船公司缺少必要的自律,短期行为严重。船东欠薪、境外船员劳务纠纷事件等屡有发生,船员无序流动更是司空见惯。这些都加剧了船员队伍总量和结构矛盾。

其次,国际公约履约进入密集期。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我国海员培训体系、培训方式、培训课程和教材,以及船员值班、履职监督体系都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公约》对海员就业、工作和生活条件、医疗保健等都作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同时《公约》还引入了港口国监督机制和“不优惠待遇”,即缔约国对包括非缔约国在内的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公约》的船舶可予以滞留。这些都对我国的海员队伍发展提出了新挑战。

最后,船员管理正面临变革期。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海事“三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要求海事机构转变职能,推动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近几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取消、下放和调整20多项船员管理事权,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在船员队伍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防止和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海员队伍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六、国家计划出台的服务海员发展的相关政策

在服务海员发展方面今年我们将重点加强宏观战略研究,着力打造“五大体系”,努力推进85项工作任务。我们在宏观政策、履约、规范标准、管理模式四个方面建立常态化的研究和推进机制,为船员管理决策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工作机制层面,我们要按照海事系统“三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五大体系建设:一是建立船员现场监管体系,推行“智慧管理”,实现对船员适任资格和履职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在先期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按照加强事中及事后监管的要求,我们已经基本构建了基础框架。

二是着力建设船员服务体系,打造“幸福船员”服务品牌,构建覆盖全国的船员服务网络,为船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高品质服务。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积极深化船员管理模式改革,稳步推进简政放权,先后将取消、下放和调整22项行政事权。

三是深化完善质量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船员任职资格的过程控制,将船员的履职表现和市场表现反映到培训、考试和发证环节,有效提高船员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是探索构建全行业的诚信体系,引导企业和船员规范自律,营造公平的船员市场环境。扶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市场自律,增强市场主体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切实保护船员权益和各方的合法利益,促进船员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探索搭建部门合作和社会动员体系,形成部门联动和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加强船员职业宣传,持续改善船员行业的社会认知,增强船员职业的吸引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今年的85项工作任务中,我们将重点推进《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约工作,研究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审批制度,修订船员培训机构审核、核验办法等服务海员发展的具体工作。

七、《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约履约的进展

2013年8月20日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正式生效,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和海事局积极推进相关批约、履约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公约》的批约工作。强化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公约》履约跟踪研究,密切关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修订动态,继续推进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履行公约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机制、海事劳工公约履约监督检查机制和境外滞留事件应对机制。开展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履行海事劳工公约的集中检查,以及应对东京备忘录组织针对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集中检查会战。

此外,为推进《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约履约工作,交通运输部加强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沟通,积极推进我国批约,并共同会同外交部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递交批约文件。同时,积极做好履约准备工作,出台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指导航运公司开展履约工作,应船东申请,向5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签发《海事劳工符合证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还组织开展了海事执法人员和船级社检查人员履约培训,与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联合开展履约培训、研讨,为我国尽快实施批约工作做好了一切准备,确保我国国际航行船舶不因《公约》的实施而被滞留。

八、我国船员权益保护的相关举措

近年来,国际劳工组织在保护海员的基本权利、改进海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各国政府及海运界人士也日益重视海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只有维护好船员权益,船员队伍发展和航海事业发展才能走上健康稳定之路。一是认真做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履约跟踪研究,密切关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修订动态。二是在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框架下与有关各方共同关注船员职业和船员市场,努力维护船员权益,改善发展环境。三是加强船员职业宣传,开展船员权益保护知识教育,开设船员权益保护课程。四是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动国家出台对船员职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接轨自贸区等区域性或地方性政策,建立船员对外劳务(外派)应急事件处置机制。

九、我国海员队伍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全国海船船员注册总数574,117人,是世界海员数量最多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完善的船员培训、考试、评估、发证体系。2012年中国海员培训体系接受了欧盟海事局的审核,并获得欧盟海事局的认可。这标志着我国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履约工作已同时被29个欧洲国家认可,从而为打开我国海员进入欧洲航运市场的大门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同时标志着中国海员跨入了国际高素质海员的行列。

关于船员发展的前景,我认为是良好的,首先从船员的需求上来看,“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稳定高速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将持续推进,随着航运结构调整,船舶大型化、特种化趋势明显,全球范围内高素质海员特别是特种船海员的大量需求仍将继续,这为我国加快建设高素质海员队伍,占领国际高端海员外派劳务市场带来宝贵的机遇。其次,从海员权益保护来看,一是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配套性文件,从法律上保障了海员的权益。二是在天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深圳等地成立了船员服务行业协会,在上海、广东、福建、山东、黑龙江等地先后成立了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这些机构的成立更有利于海员权益的保障。三是通过举办海员大会,开展“航海日”活动,举办海员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弘扬海员文化,营造关注海员、关爱海员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海员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提高海员的社会认可度。第三,《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已经生效,公约在保护海员的基本权利、改进海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对海员权益保护产生里程碑式的影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开展相关的履约工作,国内船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海员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生命健康保障等将得到全面的提升。因此,无论从国家政策导向上看,还是从市场发展上看,海员这一职业在未来将更有保障,有更多的发展机遇。海员,作为海洋蓝色国土的“耕耘者”,实现“体面劳动”的目标已不再遥远。

十、《中国海员信息公告》的发布对中国船员市场发展的积极意义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今年第一次正式向社会发布了《中国海员信息公告》,较详尽地阐述了中国海员队伍的规模、年龄分布、证书结构,以及我国沿海船舶配员需求等信息。这是海事系统运用数据信息服务海员、服务社会的新的举措。不断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船员市场,激发海员市场活力,增强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引导船员合理流动。《中国海员信息公告》今后将定期发布,为培训机构、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结语

我国是一个航运大国,也是一个海员大国,现有海员队伍规模基本占了全球海员的1/3。我国船队的规模居世界第四,港口吞吐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位,我国93%的外贸运输量通过海运来完成,广大海员为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成为国家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海员队伍也是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基础力量,是海运业可持续发展的执行者。所以船员是值得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也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建设海员强国既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一个行业的事,而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让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让更多的人了解海员、关爱海员、关注海员的发展和贡献,欢迎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船员队伍中来,为实现“我国到2020年建成海员强国”的战略目标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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