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航务海事局了解到,长江泸州段目前正处于全面禁止抽砂采石前的过渡期,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避免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市航务海事局决定,即日起至3月31日,泸州境内通航水域船舶夜间航行实行交通管制,全面禁止载运货物的船舶夜间航行(每日20:00至次日6:00)。

市航务海事局提醒,在交通管制期间,进入泸州境内载运货物的船舶,应计算好航行时间,选好锚泊地点,提前停泊;船舶停泊点应选择划定临时锚地、港区趸船等安全地点停泊,不得影响其它船舶航行安全,严禁在航道抛锚停泊。

同时,在长江泸州段全面禁止抽砂采石前的过渡期,市航务海事局将对砂石运输船舶实施“三个严格禁止”,严格禁止砂石运输船在航行过程中将输送带架伸至舱外,各区县海事处将加强检查,督促砂石运输船员规范操作。在接载作业时,确需将输送带伸至舱外的,必须使用制锁装置固定输送带架;航行过程中必须将输送带架收回舱内并固定在支撑架上。严格禁止自抽自卸砂石船使用分离器航行及作业,启动对长江、沱江、赤水河现有的带分离器的自抽自卸砂石船进行清理工作,督促业主于31日前将分离器取缔。同时,航务海事部门将重新核发船检证书。逾期未取缔的,一律滞留船舶直至整改完毕。严格禁止涉砂船舶航行、作业过程中关闭船载3G视频监控设备,一旦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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