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查处18年来最大违法运砂案

被查扣的违法运砂船集中停放在北江三水西南段的江面上。

日前,佛山市水务局在省水政监察局北江分局(下简称“北江分局”)的配合支持下,利用一周的时间,将查获的17艘大型运砂船上的河砂全部转卸至佛山禅城区南庄紫洞堆砂场等待依法拍卖。至此,广东省水政监察机构成立18年来,一次查获规模最大的违法运砂案件得到严肃而圆满地处理。

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次执法行动是广东水政监察局实行省与市、部门与部门等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成功典范,对广东今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具有重要意义。省水利厅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全省河道巡查执法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行重拳打击。

两周布控,择机收网

据省水政监察局介绍,为遏制违法采砂行为,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大对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主要河道的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经过近2周的撒网布控,2014年11月18日,北江分局与清远、佛山两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北江干流佛山与清远两市交界水域进行摸查时,发现右岸有大量运砂船锚泊集结,伺机闯关。北江分局立即部署并派出“广东水政005”执法船从三水西南执法点迅速赶往上游涉事水域,“清远水政001”执法船向下游涉事水域进行堵截,“佛山水政1号”也紧急向涉事水域开拔,形成三面夹击态势。与此同时,在北江分局、佛山市水务局的协调请求下,三水区公安分局及三水海事处立即出动了3艘执法船约15名干警等执法人员投入围捕。经过多方密切配合,围追堵截,涉嫌违法运砂船悉数被擒。经现场核查,本次行动共抓获涉嫌违法运砂船17艘,执法人员连夜对船上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笔录,行动直至当月19日凌晨2时才结束。现场笔录显示,这些运砂船均没有河砂合法来源证明或河砂合法来源证明已明显过期。

帆布盖砂,伺机冲关

据北江分局执法人员介绍,在撒网布控和围追违法运砂船的过程中,违法运砂人员采取许多迷惑执法人员和毁灭证据的手法,企图蒙混过关或减轻处罚。

其中一招是用帆布盖住砂船,瞒天过海,伺机冲关。笔者在北江干流三水老沙洲右汊河段17艘非法运砂船扣押处看到,16艘船舶盖上帆布(另一艘由于有自动卸砂装备无法盖上帆布),从外表看,与普通货船没什么区别,企图以此迷惑执法人员,躲避检查,伺机冲关。另一招是在执法船即将到达涉事水域之际,运砂船收到线报后,一些自卸式运砂船边逃边卸砂,企图毁灭证据。笔者在现场看到,一艘自卸式运砂船的船舱只剩下二分之一的河砂,其余河砂已卸入江中。

调查取证,日夜警戒

17艘大型运砂船被查获后,由于案情重大,省水利厅立即成立由省水政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查处11·18违法运砂专案组”,协调佛山、清远以及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及后续处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后续处理主要由佛山市水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为使案件调查取证客观、公平、公正,佛山市水务局委托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第三方(佛山市科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17艘涉案运砂船只进行载砂量测量。2014年11月21日,专案组组织船舶所有人及第三方进行现场勘测,2014年11月27日完成现场勘验笔录,确定各船河砂运载量,17艘涉案运输船运砂总量达23974立方米,各涉案违法主体已签名确认。

据北江分局介绍,通过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以及对相关举证材料的提取、分析、研判,至2014年11月30日,专案组初步完成了对17艘运砂船的调查取证工作。

由于17艘非法运砂船上有近百名船员,为避免在调查取证和处理期间出现其他突发事件,北江分局、佛山市水务局和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联合派出30多名水政执法人员,成立“11·18”违法运砂专案现场安全护卫小组,加强对扣押船舶的安全警戒看守工作。佛山水政001执法船24小时守护在北江干流三水老沙洲右汊河段17艘违法船舶停泊处,实行24小时轮值巡查监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捏造事实,逃避调查

据介绍,在案件调查前期阶段,17名违法主体均供述各自所运载的河砂是在北江干流清远水利枢纽库区以上部分合法采区购买,企图以此捏造事实,掩盖违法行为,逃避处罚。

为此,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协调海事部门及清远枢纽管理部门,获取涉案船只在相关时段的航行轨迹以及通闸记录,以此分析、研判违法主体询问笔录的合理性,确认涉案运砂船只在相应时段没有从北江干流两枢纽船闸上、下航行通闸等事实。结合航行轨迹以及通闸记录等证据材料,随后又对涉案违法主体进行补充笔录,各违法主体承认违法事实并签名确认。

经查,船牌号“粤韶关货2626”等17艘运砂船只,于2014年11月14日至17日晚间,购买一些无具体船号小型船舶运载的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河砂,利用抓斗船、钩机船转载至各自船上,并用帆布遮盖,然后在北江干流清远、佛山两市交界河段停靠,等待时机冲关,逃避执法人员检查。

铁证面前,接受处罚

在初步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2014年12月3日,佛山市水务局办案小组全面启动对案件资料的审核工作,通过查漏补缺,共搜集补充佐证材料8份,完善了案件取证资料。经对取证材料的认真细致审核,确认17艘涉嫌违法运砂船舶的违法事实证据充分,2014年12月5日,对涉案的17艘运砂船分别作为违法运砂案件正式立案。2014年12月12日,佛山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召开了“11·18”案审会,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理。案审委经过充分分析论证,一致认为“11·18”违法运砂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佛山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违法船只的违法行为,对“粤韶关货2626”等17艘船的违法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运载的河砂,并分别处2—5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2014年12月12日,佛山市水务局向黄某强等涉案人员送达了处罚告知书,所有处罚对象对处罚决定均无疑义。2014年12月15日,佛山市水务局对黄某强等17人开具处罚决定书,黄某强等17人于当日缴纳了全部罚款。

链接

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新修订的《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河砂应当持有河砂合法来源证明。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暂扣违法运输工具,没收违法运输的河砂,责令其卸到指定地点,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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