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韩国最高法院——韩国大法院2015年1月30日对2013年底的中国渔民“抗法”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中国渔船船长王某(26岁)有期徒刑3年半、另一渔船船长林某(52岁)有期徒刑3年,分别判处2名轮机长有期徒刑1年半和2年、缓期2年执行。另外,两艘渔船被没收,四人还要缴纳罚金。

2013年12月,上述四名中国渔民在韩国群山市于青岛附近海域捕捞1000公斤明太鱼,之后在韩国海警进行盘查时与之发生冲突,导致韩国海警受伤。

韩国法院一审和二审均裁定要惩罚四人。四人则主张不应没收渔船,但被韩法院驳回。韩国大法院此次判定,没收渔船的原判合理,并未错误理解有关没收的法理。

据报道,上述中国船员于去年(2013年)12月10日下午3时30分许,在群山市沃岛面於青岛以西90公里海上,“拒绝韩国海警的盘查并反抗”,后被抓捕。有一名韩方海警在执法过程中受伤。

2014年以来,韩国宣布“严打”进入该国“专属经济区非法捕捞”的外国渔船,加强了海警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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