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服务上海自贸区和国际航运中心等保障力度,上海海事法院昨天发布了《关于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建立包括完善审判权运行和管理机制等在内的十大工作机制,同时加大了对船员群体等民生保障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

据了解,《意见》共有十大部分,内容包括加快推进上海自贸区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促进航运服务能级提升,服务航运金融产业发展,保障枢纽型、功能型航运中心建设等。明确涉及“中国洋山港”船籍登记的船舶类纠纷案件司法标准,促使更多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登记;着力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充分行使涉外司法审查。《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公正审理以海上油污损害为主的海洋生态环境民事赔偿纠纷,并探索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在民生保障重点领域,《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对船员群体的司法保护。法院将依法及时受理船员主张工资性报酬、遣返费、社保费及在船期间伤亡赔偿的案件。对于诉讼材料尚不齐备、起诉条件尚存欠缺的,要加强指导,充分保障相对弱势个体船员的诉讼权行使与合理诉求。同时还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有困难的船员,依法给予诉讼费缓、减、免缴的救助措施,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提供扣船担保的形式与数额。

此外,该《意见》还强调要密切关注因航运企业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拖欠船员工资报酬、积欠船舶加油款等纠纷高发类型案件,对其中涉及船厂倒闭破产、船东弃船、个人集资参股造船等情形落实风险评估,防止普通商事矛盾因处置不当或不及时而激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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