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长冯某纠结2名船员,利用职务便利,企图瞒天过海偷卖节余的燃油给同案犯汤某,并均分利益,可是贪念最终将他们一同拉下水。11日,崇川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冯某等人定罪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冯某、郑某系上海某船务公司的船员,分别担任公司所属“紫罗兰”轮的机工长、轮机长、三管轮。冯某觉得平时大家工作比较辛苦,工资也比较低,为了能想办法捞点“外快”,于是三人商量后动起了倒卖燃油的歪脑筋。

2014年5月28日深夜23时许,汤某将“苏净安油001号”船开至“紫罗兰”轮停靠的南通华洋码头,冯某、李某、郑某三人将“紫罗兰”轮的燃料重油7.2吨抽至“苏净安油001号”船上,并将轮上的副机滑油1桶私自交付于汤先昌。为此,汤某支付给三人9000元作为好处费,并由冯某将这笔钱均分给船上的船员。经鉴定,该燃料重油7.2吨价值人民币28648.8元,副机滑油价值人民币3056元,合计价值人民币31705元。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久此事东窗事发,被告人李某等先后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李某、郑某等人退出赃款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冯某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人民币21000元,被告人汤某退出人民币2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冯某、郑某伙同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四被告人能投案自首,并退赃、退赔,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故依法对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的刑罚,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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